(五)辽西及燕山甫北,主要分布着红山文化。红山文化因赤峰红山后遗址命名,分布以辽西及赤峰市为中心,延及河北省北部及京津地区,北缘达哲里木盟与铁岭以西与沈阳一带。过去因其陶器彩绘颇具有受仰韶文化影响的风格,被认为是仰韶文化的一支。自80年代以来,发现日增,更注意其陶器的“之”字纹,有细石器等特点,逐渐认定红山文化分布之区是一个自有渊源和自成系统的新石器文化区。在辽宁省沈阳市新乐遗址下层、阜新石查海、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兴隆洼等处都发现了年代显然早于红山文化而又与之有密切渊源关系的新石器文化。红山文化的后延已知的为夏家店下层文化,这已是青铜器早期的文化遗存,其上限与红山文化的下限尚有千年空隙。因此,红山文化区的序列大致是新乐下层文化(前5300—前4800)→红山文化(前4500—前3000)→夏家店下层文化(前2000—前1500)。由于红山文化有了玉龙、积石冢、祭坛、女神庙等重要发现,而且其玉器很发达,与商代日常使用玉器渊源联系明显,因而考古学界非常重视其在中华文明起源史上的地位。
(六)黄河上游。黄河中游彩陶艺术在公元前3000年以后就已衰落,在甘肃、青海、宁夏一带黄河上游地区新石器文化中却更发展了。这一地区新石器文化主要是马家窑文化。
马家窑文化,以陇西为中心,西至河西走廊和青海省北部,北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南抵四川省北部。据地层叠压关系与文化面貌,或可以认为是仰韶文化的一种变体,称之为甘肃仰韶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3300至前2050年。其后延一般认为是齐家文化,是一种晚期新石器文化或早期青铜文化。其分布与马家窑文化地域重合,然而到底是承袭马家窑文化还是承袭陕西龙山文化,考古学界意见分歧,年代上限约为公元前2000年。
燕山以北和黄河上游两个区系,都在新石器时代(包括早期青铜文化)为农耕文化兼有较多的养畜业。青铜器时代,即主要是游牧民族的文化。燕山以北西拉木伦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一般认为是山戎和东胡人的文化遗存;黄河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和青铜文化,则可能是氏羌部落集团及其先民的文化遗存。
(七)华南地区,以鄱阳湖一珠江三角洲为中心,包括两广、闽台和江西等省区,依目前所知,新石器时代基本可以分为早晚两期。
早期遗址多分布于洞穴、贝丘和台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大量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共存,骨角器比较发达,有的还有蚌器,普遍地使用器形简单的绳纹粗陶,农耕遗迹不甚显著,也没有明显可以肯定的家畜遗存,而采集与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年代也普遍偏早,如江西省万年县仙人洞遗址下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甑皮岩遗址、广东省英德县青圹洞穴遗址的新石器文化,经碳—14测定,年代大约都在距今8000—9500年,即约为公元前7500—6000年。
华南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已有了较发达的农业,其中有些硬陶甚至是在高达900—1100c高温条件下才能生产出来。有的遗址中还发现了彩陶。已命名的有以江西省修水县山背村遗址命名的山背文化,年代为公元前2800年左右;以广东省曲江市石峡遗址命名的石峡文化,约为公元前2900—前2700年;因福建省闽侯县昙石山遗址命名的昙石山文化,年代尚待进一步测定,其文化性质与台湾凤鼻头文化属同一范畴,其年代约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广泛分布在华南的新石器文化,应是百越先民所创造的文化遗存。
(八)西南地区,包括云贵和川康西藏地区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发现相对少些,区系划分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从云贵高原元谋人、桐梓人、丽江人及旧石器时代早、中、晚期文化的发现来推断,应有当地新石器起源的发现。然而月前所知的当地新石器文化遗址,年代普遍晚于黄河与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其文化面貌,既与黄河中游与上游地区,又与华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有着多层次的联系,同时也表现出不同的地方特色。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区域:
昌都、甘孜等地区、川西和滇西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与黄河上游及中游的新石器文化有密切的联系,这些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居民大概与黄河上游、中上游新石器时代的居民同属氏羌部落集团的先民。
1990年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郊曲贡遗址,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西藏文管会联合发掘,出土大量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共存,陶器有双耳罐、单耳罐、高领罐、豆,不少陶器制作精美,同时发现的一件猴头陶塑艺术品,似可以将西藏古蕃人关于人类起源于猴的神话传说上推到新石器时代。细石器的发现,填补了西藏腹地细石器的空白。是一处距今约4000年,即大约为公元前2000年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而且是代表着与昌都卡若文化不同的另一种的文化遗存。
川东属长江中游新石器文化区,已如前述。四川盆地的新石器文化,受陕甘影响较深,而又具有独特的风格,至商周发展为蜀文化。从今大理以东以南和滇中、滇东北及贵州和长江以南的川东南地区,成为我国西北与东南的新石器文化的交汇地带,有来自黄河上游与中游的明显影响,而来自长江中游、下游及华南的文化影响占有一定优势。可能是一支受氏羌先民影响较深的三苗与百越集团的先民所创造的文化分布之区。
(九)东北北部、蒙古高原、阿拉善平原和塔里木盆地东缘,普遍分布着以细叶石器为代表的遗存,而陶器与磨制石器始终未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些以细叶石器为代表的广大地区,在新石器时代除东北北部有些地方有农业的发展,大都仍以采集、狩猎为主;进入青铜时代,或演化为游牧区,或为渔猎区;塔里木盆地东缘,则有较发达的农业文化遗存。这些以细叶石器为代表的文化,是北方各游牧与渔猎部落集团的先民的文化遗存。
以上各区系,发现与研究都不平衡,有些课题在考古学界尚有多种观点在争鸣竞长。然而多元起源、多区域不平衡发展是考古学界与民族史学界已得到了共识的观点。
第二章中华民族起源的时代
第一节原始群与原始氏族社会
在第一章已叙述,中华民族起源时代包括整个中国的石器时代近200万年的漫长岁月;从社会进化而言,是原始社会时代。推动社会进化的,一方面是人自身的进化和种的繁衍;另一方面是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因为那漫长时代没有文字,依据考古学成果,先秦记述的远古传说及民族学资料互相印证,才有可能对原始社会的进化做出轮廓式的判断与叙述,即原始群、血缘公社、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和原始社会向国家起源的过渡。由部落联盟向国家的过渡,通常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本书称之为前王朝期军事民主制古国。
一、原始群
直立人早期阶段,人类还保留明显的原始性质,但西侯度文化与元谋人文化,都已有较定型的打制石器并且已有用火的痕迹。其中西侯度遗址发现的经过火烧的动物肋骨与鹿角等,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古老的人类用火的遗痕。尽管已有较定型的石器证明直立人阶段制造工具使用工具的人类社会已经发端,但当时的人类只能使用上述旧石器进行集体狩猎和采集,群居野处,随自然所赐游荡,性行为除母子以外不避年龄与血亲。《吕氏春秋·恃君览》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积蓄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列子·汤问》也说:“长幼济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这些记述,反映着在先秦还保存着对于初始蒙荒时代社会膝胧而真实的记忆。
二、血缘公社
直立人的中晚阶段,即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中晚阶段,在距今数十万年间,人体进化与石器种类都有明显进步,以北京人为例,已捕猎大型动物如野马、鹿等。对人体进化而言,最伟大的进步,是对火的使用与管理。北京周口店第1地点,从上到下有13层文化堆积面,从第10层下部灰烬约1米,越往上,灰烬层越厚,其中第4层有的地方达6米。在灰烬中有烧残的动物骨头及硬果果壳等,说明北京人已能有效地保存火种,使用火并已进化到熟食。这一进步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北京人之所以有稳定的居地,与具有保存与管理火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其活动与居住在周口店地区达50万年之久,说明已脱离原始群,进至血缘公社阶段。一些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共居一处,集体采集与狩猎,共同享用,有经验的年长妇女掌握着火种,是事实上的首领。已排斥父母与子女的性交与生育,而兄弟姐妹间通婚仍是普遍现象。这种兄弟姐妹为夫妇繁衍后代的传说,不仅保存在《后汉书·南蛮传》中有关于槃瓠与高辛氏女为婚产生六男六女自相夫妻而繁衍成长沙武陵蛮的神话传说,在中南、西南的许多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中,至今还普遍流传。有的不仅传说兄妹为婚所生子女成了本民族的始祖,还是中国许多兄弟民族的共同来源。云南省彝族神话《梅葛·人类起源》叙述:在一次浩渺无际的洪水后,只剩兄妹二人,天神命其结为夫妇,生下一个大葫芦。天神用银锥打开,首先从葫芦里生出汉族,依次是傣、彝、傈僳、苗、藏、白、回等各民族。黎族神话《人类的起源》则传说很久很久以前,地上生出一个大葫芦,突然洪水漫天地,雷神打开葫芦救出兄妹两个和其它动物,命兄妹结婚,所生之子被雷神分身变为汉族和黎族各支的来源。其他如壮、布依、侗、瑶、佤、傈僳、白、拉祜、基诺、纳西、哈尼及台湾高山族等都有类似的神话传说。这些神话传说,都反映着远古存在过兄弟姐妹通婚的历史,是血缘公社阶段婚姻状况的倒影。
三、母系氏族社会
自然选择,使血缘公社内婚制的严重缺陷逐渐暴露,所生子女,体质退化,痴呆畸形,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间分工逐渐发展。于是早期智人阶段,即旧石器时代中期已开始由血缘公社内婚制向血缘公社的外婚制过渡,排斥同一血缘公社兄弟姐妹及男女之间的婚姻,而与邻近不同血缘公社实行族外群婚。这样就形成了包括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位共同的始祖母,世系按母系计算,共同进行狩猎与采集,男女有一定的分工,妇女在居住地附近采集和抚育与保护幼儿成长,男女外出狩猎,所获由妇女推举的首领共同分配。婚姻在不同氏族间实行大体同辈分的群婚,男女双方属不同氏族,所生子女为女方氏族成员,知母不知父。
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随着定居与聚落的形成和农业、家畜、制陶、纺织的发明,妇女掌握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男子偏重从事狩猎、捕鱼等生产,母系氏族社会繁荣发达,而进入母权制阶段。
氏族的外婚制,使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结成部落;氏族的外婚与部落的内婚是当时婚姻的基本形态。而氏族成员的增加,氏族内不同亲族的发展,又必然使同一氏族分化出诸多的胞族,产生新的氏族和部落,以至形成有共同祖先传说与大体相同文化特征的部落集团。
在旧石器晚期,周口店山顶洞遗址已出现了居住地与葬地的区分,老年和妇女尸体周围撒有赤铁粉,身上佩带兽牙和蚌壳、鱼骨做的装饰品,反映了当时已出现某种宗教观念和妇女的重要地位。典型的母系氏族遗址则至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才发现,这就是西安半坡遗址。
半坡遗址东西宽处近200米,南北最长处为30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年代约为公元前4800—前4300年,距今约6500年左右,遗址明显区分为居住区、氏族公共墓地和烧陶区三个部分。居住区约占3万平方米,分成两大片,两片间有一条深1.5米,宽2米的小沟为界。每片内有座大房子,可能是氏族首领所居兼为氏族聚会的场所,大房子周围是小居室,一律门向大房子,表现明显的内向氏族聚居的特点。居室间散置许多贮藏窖穴,另有两个长方形牲畜栏圈。在居住区外,围绕一条深5—6米、宽6—8米的大防卫沟。沟外北边是氏族公共墓地,东边是烧陶区。墓地共发现成人墓葬174座,排列有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另分别有2个男子、4个女子同性合葬,随葬品多为日常用的陶器和骨珠等装饰品。反映了氏族成员的血缘纽带支配作用和氏族成员地位平等。小孩盛行瓮棺葬,有73座,葬在居住区;在居住区内还发现了三座幼儿土坑葬,其中一女孩厚葬墓,不仅随葬品丰富精致,而且是半坡遗址中唯一有木板葬具的墓。这种对女孩死者的厚葬,可能是处在母权时代的半坡文化的主人某种特殊宗教观念的反映。类似半坡遗址这样居住区、墓地、烧陶区的划分,在陕西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早期聚落遗址也得到了印证。在黄河下游,大位口文化的早期,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长江中游皂市下层文化的社会进化程度,大致应是与仰韶文化的半坡期相当,可能也是处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
关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在汉文古籍中有痕迹可寻。比如西周所推行的同姓不婚制度,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在远古传说中,远古的圣人及夏、商、周的始祖,大多是知母不知父,从某种动物或植物或自然现象如雷电风的感应中“感天而生”,这些感生神话或反映了远古氏族部落的“图腾”信仰,也是社会进化到文明时代以后,人们对知母不知父的“先圣”、“先王”降生的神化。关于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不仅可以在最初的姓多有“女”旁,如姜、姬、姒、妫等等得到反映,而且直到春秋初,仍保留男子不称姓,仅女子称姓,以别婚姻的习惯。母系氏族社会在民族学资料中的印证,无论从世界和中国一些保存原始社会残余的部落和民族中,都有比较丰富而生动的资料。
四、父系氏族社会
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黄河流域大约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中后期已经完成。这两种文化大体经历了从公元前5000年到前2600年左右的两个多千年纪。其后一个多千年纪,聚落与墓葬的特点都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
仰韶文化中后期诸遗址聚落已大不同于半坡、姜寨等遗址那样内向的氏族聚居布局,这时的聚落,已出现了大小向两极分化,并形成了中心聚落和从属于它的周围小聚落的外向布局特点。另一方面每个聚落中虽然仍是氏族聚居,但住址一般为单间或双间,各有火塘、库藏,氏族内各个家族或家庭经济上有一定的独立性。这一时期的墓葬,虽然仍是氏族公共墓,但随葬品多寡、合葬的方式等,都表明当时社会已较早期有质的变化。
(一)已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半坡、姜寨等遗址,男女同性合葬,到了仰韶、大汶口文化中后期,合葬墓一般是成年男女双人合葬,或成年男子与两个成年女子合葬,反映着此时已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甚至有的男子已过着多妻生活。
(二)女性已由原来的中心支配地位,转化为从属地位,世系已由母系转化为父系。属仰韶文化前期的陕西省华县元君庙墓地共57座墓葬,其中有45座分属东西两个并存的墓区,内有28座为多人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死者占墓地死者92%,其余为单人葬。合葬墓地大多是二次葬,多者达25人,少者4人,从死者年龄看,为不同辈分,男女不成比例,应是氏族内不同家庭的合葬,家族以母系计辈分,子女随母,子女之父属另外的氏族,生不与其子女之母同属一氏族,死不同葬一墓地。随葬品一般为女多于男,还有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厚葬的例子,随葬的生产工具,女性身边为农具、纺轮、骨针,而男性身边为骨镞,也是当时女子掌握定居和农耕、纺织,处在中心地位的反映。在大汶口中后期,已发掘的墓葬比较多,一般多为单人葬,所发现大汶口及江苏省邳县刘林遗址各有8座合葬墓,山东省邹县野店遗址也发现了10座合葬墓,这些合葬墓的特点是:
1.除大汶口35号墓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个小孩合葬,其余25座,凡经过性别鉴定的,都是一对年龄相当的成年男女。
2.除个别有二次葬遗迹,其余均为一次葬,并且全都按男左女右顺序排列。
3.随葬品偏在男性一侧,其中大汶口13号墓,男性身佩一对象牙琮,还有石铲、骨镖、骨匕等工具,女性仅手握獐牙。大汶口1号墓,男性安葬在墓穴正中,左侧放有陶器、石器、骨器等40余件,女性偏放于墓穴右侧延伸的xiāo穴,仅有一小玉管和一对龟骨随葬。有的墓中女性随葬品多些,也是纺轮、骨针、石磨等家务劳动工具。此时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农具都随男性随葬,说明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已转由男性支配。
(三)贫富分化的出现。大汶口文化中后期的墓葬已明显反映出贫富分化,仅大汶口墓地133座墓葬,可分为大、中、小型3类,大墓有木椁,随葬品丰富,少的50—60件,多的达180余件;中等墓少数也有木椁,随葬器物一般为10余件到30件左右;小墓墓坑小,随葬器物仅有1—2件。随葬器物数量的悬殊已可见贫富的分化,器物质量更加区别明显,最精致的黑陶、白陶和彩陶几乎都出在大墓中,有的大墓中还有玉器(钺、环、珠、坠饰等)、象牙器(梳、琮、雕筒等)、鳄鱼鳞板及镶嵌松绿石的骨雕筒等,大概是显示墓主的贵族地位。不仅大汶口墓地显示了大汶口聚落居民的贫富分化,大汶口墓地与周围其它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地比较,还显示出大汶口聚落居民普遍比其它聚落居民富足,有当时极贵重器物象牙琮一类乃至礼器的大墓,在大汶口文化中后期仅见于大汶口墓地,可能显示了大汶口聚落社会地位高于其它聚落,其贵族在大汶口聚落处于统治地位,还号令着周围其它同期的聚落。
第二节原始社会瓦解及向国家民族的过渡
公元前3000至前2000年这一千年间,是中华民族起源时代社会进化以空前速度发展的时期,部落与部落集团间的战争兼并,加速了部落间的交往,形成了众多的前王朝期古国。反映在文化方面,起源于以泰山为中心的海岱文化逐渐统一了黄河流域和长江中游与下游以及燕山南北,出现了山东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齐家文化(早期)、良渚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湖北龙山文化)与红山文化(后期)。这些文化虽有地区差异却明显具有交融的趋势。所以这一千年间,考古学上可以概括称之为龙山文化时期。
在四周边疆,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些,先前已存在的发展不平衡,这一时期已更趋明显。
一、父权制家庭与阶级分化的萌芽
促使原始氏族的分解,父权制家庭形成的原因是私有财产积累与男子在生产中的支配地位及战争中的作用。而私有财产的积累与社会以空前速度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
农业的起源与进步,是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成就。到龙山文化期,农具已有明显的改进,农业生产已由女性支配转向男性支配。
中华大地农业从起源阶段已呈现南北不同的特点。黄河流域是以粟(稷)、黍为主体的旱地农业。这两种作物起源于本土。至少在公元前6500—5000年,西起陇山,东至泰山,北至燕山,甫至秦岭、淮河一线以北已形成以粟、黍为主体的旱地农业体系。从磁山·裴李岗(前仰韶)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诸遗址的发现判断,首先由母系氏族社会起源与发展的农业,即已有了惊人的成就;到龙山文化期,生产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据测定,仰韶时期人们的食物中有近50%的碳—4植物,龙山期碳—4植物已达70%。而粟、黍为碳—4植物,说明龙山期黄河中游与下游居民的食物以农业生产物为主,农业已代替狩猎、渔猎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这时边疆地区生产力水平不如黄河中下游那样高,但粟的种植已传播到黄河上游甘青地区及藏、康、云贵与东北松嫩平原等处。
秦岭与淮河一线以南,是以水稻为主体的水田农业区。稻起源于何处尚有争议,然而目前所知最早的稻作品种是在长江的中游与下游。河姆渡遗址的稻谷遗存距今约7000年,数量也很惊人。到公元前3000年以后,良渚文化中已出现石制犁,稻的品种稉、秈俱全,种植范围也已扩大到岭南及云贵等地区。
与农业同步起源发展的是家畜的牧养,它是农业的附属,到龙山文化期已经是狗、猪、羊、牛、鸡普遍饲养,南方以水牛、山羊为主,北方以黄牛、绵羊为主,猪、狗、鸡均为多型畜禽,为最早驯化与畜养的动物。无论南北,都普遍以猪骨随葬。在大汶口墓地有1/3的墓中用猪头随葬,最多的一座中有14个;到了龙山文化期,随葬猪骨显增且差别更加悬殊,以甘肃省永靖县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为例,随葬猪下颚少者仅一块,多者达68块。可见猪不仅作为一种普遍畜养的家畜,而且是衡量私有财富多寡的一个标志。
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被称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华民族起源阶段,这种分工应是指游牧区的形成。新石器时代存在于广大草原的狩猎文化及黄河上游、河套地区、西拉木伦河地区一线的河谷原始农业文化,到公元前2000年以后,在青铜时代产生的生产力推动下,这些广大地区逐渐形成了游牧文化。游牧业与旱地农业、水田农业是并行发展的。于是形成了秦岭、淮河一线以南为水田农业区,此线以北到河套、阴山以南为旱地农业区,河套阴山以北为游牧区。在中华民族起源时代已初步形成的这种南北三个发展区的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格局,对后世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有极深刻的影响。
旧石器时代业已存在的打制石器及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的兴起,制陶的发明与推广,直到仰韶女化期,这些手工工艺都是氏族公共劳动、共同使用。到龙山文化期,陶器轮制、烧制的方法与火候都说明制陶业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山东龙山文化不仅烧制精美的黑陶,其中有一种薄如蛋壳的黑陶,堪称绝世精品;还用高岭土烧制白陶,创造了世界上最早使用高岭土烧制器具的记录,是瓷器发明的前奏。山东龙山文化的制陶工艺已广被四方,龙山文化时期,在黄河中游与上游、长江中游和下游、燕山以北都已推广轮制和烧制火候较高的灰黑陶。玉器的制作,在仰韶文化中极少发现,而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海岱地区北辛·青莲岗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燕山南北红山文化都发现了玉器,使东部沿海新石器文化与西部内陆新石器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到龙山文化时期,各地普遍发现有玉器,而东部沿海诸文化中玉器数量之多及工艺之精美,都说明玉器制作也是一个独立的、有特殊工艺水平的手工业部门。
农牧不同类型经济区域的形成,手工艺生产从农业中分离,促进了交换和商业的起源与发展。在黄河上游、中游及长江中游诸遗址发现不少海贝遗存,不仅是作为饰物从沿海交换而来,从中还可以追溯货币的起源。在甘肃省兰州市白道沟所发现的陶器制作场和湖北省宜都县红花套石器制作场,其生产规模及周围的发现,都证明其生产目的是为了交换,是商品性生产。其中红花套石器制作场的产品,推销范围远达周围数百公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龙山文化时期,中原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后期)、青龙泉三期文化、齐家文化、红山文化(后期),都已发现了纯铜小工具。在红山文化遗址中还发现过冶铜的模具。说明冶铜技术在燕山南北、陇山东西、太湖平原、江汉平原,与中原及海岱地区,是大体同步出现的。同时,在齐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与夏家店下层文化中都发现了青铜制品,更证明青铜冶炼技术在距今4000余年以前也已经发明。这些发明更加强了男子和氏族部落贵族的地位。因为青铜器进一步发展,武器的质量有划时代的进步,而在等级礼制中,青铜器是贵族专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