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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格局的形成(2 / 4)

自周武王灭商至幽王,历11王,大约为公元前11世纪初至公元前771年。

第二节夏商周三族的融合与民族雏形的出现

由部落联盟向国家过渡的过程,就是民族开始形成的过程。夏、商、周三个王朝相继兴替,形成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早的国家,也促成夏人、商人、周人的融合,三族到西周时已融为一体,具备了民族的基本特征。

一、三代国家制度的因革与发展

夏启打破共主由各部落首领推举的制度,建立夏朝,标志着国家的诞生。

这一根本性变革,并非一帆风顺。

儒、墨两家所描述的尧、舜、禹禅让,反映了从黄帝建立号令黄河中下游各部落与部落集团的大联盟,到公元前2500—前2100年间,所实行的王朝前古国军事民族制度,更加向国家的形成跨出了一大步。当时各部落的世袭大酋长在大联盟中享有很大的议事权与决定权,而在战争中或重大公共事务(如治水)中涌现的英雄,由于建立殊勋而扩大了自己的权力,积累了财富,往往被推举为共主(“天子”)。这就是被儒、墨两家理想化了的禅让制度。《荀子·正论篇》说世俗所谓的“擅[掸]让”,“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韩非子·说疑》也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武放桀,武王伐纣。此四人者,人臣弑君也,而天下誉之。”荀、韩这种说法,与古本《竹书纪年》所叙吻合。《纪年》叙述:“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又叙:“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子相见也。”可见在禹以前,尧、舜虽维持着原始公社制度民主推选的形式,而斗争是十分剧烈的。

禹因治水有大功,又战胜了来自南方的三苗,于是“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名为受舜禅让,实际上不仅逼舜,而且为避舜子商均,回到祖居崇山地区阳城三年才确立自己的共主地位。

夏启建国,更经过剧烈的斗争。

当禹治水和为共主时,东夷少昊集团仍在大部落联盟中拥有巨大的影响。相传禹治水及对三苗的战争,不仅得到了来自炎黄集团的四岳、伯夷、后稷等的支持,来自少昊集团的皋陶、益等也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皋陶和益都曾成为鲧、禹的有力竞争对手。

禹成为诸侯共主(“天子”)之后,先举皋陶,“且授政焉”,皋陶死后,又举益,“任之政”,禹死后,“以天下授益”,称为后益。但禹在位时,大力培植其子启的党羽,禹虽表面上遵循传统禅让于益,实际上已造成了启杀益取而代之建立夏朝的基础。

夏朝建立以后,黄河流域东西两大系部落贵族的斗争仍没有结束。夏后启的晚年,沉湎于歌舞,其子太康继位后,更加无道,传至仲康失国。于是来自东夷有穷部落的首领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称为后羿。弄恃其善射,“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终于被亲信——来自东夷寒部落的首领浞所杀。寒浞代益,杀夏后相。如此反复经过40年左右,才由仲康之孙,得到有虞、有仍等部的支持,收复夏后旧时民众和联合各诸侯、部落首领攻杀寒浞,“复禹之绩”,恢复夏后的诸侯共主地位,史称“少康中兴”。

除了和东方各部落的斗争,启杀益自立,也受到了同姓有扈氏的反对。于是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尚书·甘誓》即这一战争中夏后启的誓师辞。结果有扈氏灭亡。《淮南子·齐俗训》评论说:“昔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是说有扈氏首领为维护传统而亡,虽号为“知义”,却违背了历史潮流,实不“知宜”。

国家的诞生以代替部落联盟,是历史的必然,但夏朝建立以代替王朝前古国的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度,还是经过了长期的反复斗争。以后,商灭夏,周灭商,虽为易姓换代,也是国家政权的嬗递,无不经历过激烈的战争和反复。

在三代兴替中,国家制度也越来越摆脱以前遗留的部落联盟的若干特点,逐步发展定型。

当夏商时,黄河与长江中下游还存在许多部落与方国,传说夏禹时万国,至商汤时有三千,周武伐纣八百诸侯会于盟津,当时有千数百国。这些数字显然夸大了,但三代有许多诸侯与部落则无可怀疑。仅见于赵诚编著的《甲骨文简明字典》的商后期方国就有118个,见于《左传》记载的也有二百余诸侯及附庸国。实际上,当时存在的诸侯、部落当然多于记载的数字。《尔雅·释估》:“林、悉、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这些是起源于不同部落母权制与父权制时代酋长的称号,三代国君越来越比驭固足以王为专称,但也称后、称帝或称后帝。王与诸侯间礼制等级的约束越来越严格,但诸侯称王、称后也见于文献记载和甲骨金文的卜辞与铭文。夏朝国君多称后,或称帝。其国家机构,据《甘誓》所载有六卿。夏后启誓辞说:“有扈氏咸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他命令“六事之人”遵命各尽其职,并宣告:“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弩戮汝!”可见有了官僚机构,军队和刑罚,尽管六卿可能是由王室贵族或诸侯担任的,军队也可能是由各诸侯率领的军队,刑罚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夏后启可以行使其国君的权威,以天帝化身和国君的身份统帅六卿,亲自执行“天罚”。夏朝设官多少,已难说清,《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实际情况未必如此整齐,却表明了国家机构越来越严密,设官越来越复杂定型。

打破部落界限按地缘组成社会的过程,在王朝前古国时期已经开始。“颛顼以来,以地为号”,反映了这种变革。相传“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划定“九州”。这个传说也反映了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可能已有了某种地域的划分和依据各地出产向共主纳贡的制度。可惜夏代文献不足征,很难具体说清这种制度的具体情形。

商朝的地理已划分为王畿和四土。畿是商王直接管辖之区,甲骨文称为中商、大邑商或天邑商;四土,即商朝的诸侯,是商人向四方移民和扩张的区域。四土以外是多方,是其它各族分布的地区,他们对商王朝叛服不常,其中有些已被商王朝征服成为商朝诸侯;有些则与商朝发生多种交往联系,也受到商文化影响,然而经常与商朝处于和平交往与战争掠夺交替的状态。

商朝的设官分为王廷官员,周文献中称之为“内服”官,各机构有具体官名,甲骨文统称之为“多君”、“多子”,由王室贵胄和有影响的诸侯组成。“外服”官即四土诸侯,甲骨文统称之为“多方”,为后世地方官的雏形。商朝崇信上帝、鬼神,国政由商王、多君、多子及沟通上帝、鬼神的大巫与卜官议定。军队有王师和诸侯之师。诸侯来源大致是由王室裂土分封子弟及功臣,有些则是归顺或被征服而臣属的旧国与它族的首领,由商王赐爵成为商朝诸侯。国王称王,诸侯也有称王的记录,最常见的爵号为侯,伯则是诸侯之强宗方伯的称号,公为尊称,子、男也可称侯。商王对诸侯称“令”、“命”、“召”、“呼”,顺则封赏,叛则征伐,可任其为内服官员,可征其军队,取其土田、奴隶;诸侯对商王的义务:军事上为王戍边、从征,经济上向王贡纳,其中包括奴隶、女子和战时军需。在文化方面,商的甲骨文也通行于诸侯。其中也包括一些原处于敌对状态的诸侯,如周原出土的甲骨文证明周不仅使用商的甲骨文字,还很可能要祭祀已故的商王。

周人最高的主宰神圣为天,周王宣告自己是“天之元子”,天命其元子统治中国的土地和人民,认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廷设官:西周初期由周、召二公分领两寮各机构,中后期设官越来越多,《周礼》六官,虽是战国时完成的著作,但金文资料证明,确保存了西周,特别是西周中晚期官制的珍贵资料,可以说是以西周中后期官制为蓝本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战国著作。

周在王畿和四土都实行宗法制等级分封。周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之天王。王畿内由天子直接统治,将土地分封给官员、子弟为采邑;四土诸侯基本的爵号为侯,而公、侯、伯、子、男等爵号也都已见于记录。诸侯地位有等级差别,但不会像儒家经典所说五等爵那么整齐。

王位继承是王朝国家制度的一个至关重要方面。夏以父死子继为主,间以兄终弟及;商早中期以兄终弟及为主,至晚叶,自庚丁以下,武乙、文丁、帝乙、帝辛已稳定地实行嫡子继承;周无论天子、诸侯、卿大夫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常制。诸侯受封由天子赐土授民,封疆及都城大小、军队数量、宗庙、仪仗、设官、衣冠以至葬式,都有等级礼制约束。卿大夫实行世卿世禄,官位世袭。对庶人和奴隶,则有残酷的刑法。相传三苗不遵中原的宗教,已“制以五虐之刑曰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其内容记载不详,刑网越来越密,以保障奴隶主贵族对庶人与奴隶的残酷剥削与统治则是肯定的。对奴隶主统治阶级相互关系的“礼”与对庶人、奴隶的“刑”,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奴隶制国家的本质。

夏、商、周三代国家制度的发展与定型,说明由部落联盟向国家的过渡已基本完成,同时,部落联盟向民族过渡的过程也已基本完成。

二、夏商周三族的认同与融合

夏、商、周三族起源与兴起的地区不同,祖先来源各异,但商、周两族,都认为其祖先起源与兴起的地域是大禹所开拓的“禹绩”,即在大禹奠定的疆域之中。

《诗·商颂·长发》说:“濬哲维商,长发其祥。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商人歌颂其先公之德已久发祯详,在大禹战胜洪水布土下方以奠定疆域时,就已有了王天下的萌兆。《商颂·玄鸟》说:“古帝命武汤,正域被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歌颂有神武之德的大乙汤,受天帝之命奄有九州,遍告诸侯,为政于天下。《商颂·殷武》又说:“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岁事来辟,勿予祸适,稼穑匪解。”是追叙成汤征服四方以后,对四方诸侯宣告:天命众多诸侯(多辟),设都于禹绩,你们要按岁来朝觐(来辟),不要以为勤民稼穑就可以解脱不来朝觐的惩罚。可见商人是承认其祖先起源与统治区域都属于禹绩的。周人在建立周朝以前,也已认定周所处的西土是“禹绩”。《诗·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作丰邑,“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大雅·韩奕》、《小雅·信南山》也歌颂梁山、南山都是“维禹甸之”。《逸周书·商誓》追叙:“昔在后稷,惟上帝之言,克播百谷,登禹之绩。”

周人又称其兴起的西土为“区夏”。《尚书·康诰》说:“惟乃丕显文王,克明德慎罚……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是说文工以修德爱民,团结了周围一二邦,开拓了西土“区夏”。这区夏,是古今语法词序的倒置,即为夏区。又可称为“有夏”或“时夏”。“有”为语助词,“时”即“是”,即“这个”。这些地域称谓都是指保持夏文化的地方。周人以夏文化继承者自居,并以此为号召以区别于东土之商。

在周朝建立以后,周人即肯定天下都是禹绩和夏区了。《尚书·立政》记述周公诰诫文王子孙:“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海表,罔有不服。”

按照三代的封疆,禹绩和夏区是不断扩大的。吴起曾说,“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北不至今山西省太原市,南至以嵩山为中心的河南中部,酉有扈氏已达关中,东有莘氏、有仍氏、有穷氏、有鬲氏等处古河济之间。商朝建立以后,都城屡迁,大体是前期以今郑州市商域遗址为中心,后期以今安阳殷墟为中心。以王畿与四土而言,比较稳定的商朝疆域北至易水、燕山,南至淮河,东至泰山以西及鲁北,其晋南、豫西原夏朝中心仍在商疆域范围之内,最西已达关中平原,渭水中下游。燕山地区有孤竹国(今河北省卢龙县南),大概是商人在起源地区的残存;长江沿岸今湖北黄陂盘龙城的商前期城邑遗址,赣江沿岸江西清江县吴城村商聚落遗址,可能都是不同时期商朝在长江流域的军事据点,目的在于攫取南方的铜和龟甲等类商既需要而又紧缺的物资。

周朝王畿以镐京(今长安县西北丰镐村附近)和雒邑(今洛阳市东北郊)为中心的地区。诸侯四方,在武王克商之后,封兄弟之国15人,姬姓之国40人;周公东征以后,立国71年,姬姓独居53。周之宗室贵族分封为周初分封的主体。周朝在灭了许多旧国之后,将姬姓诸侯分东、北、南三个方面布局,主要为了镇抚商遗民,同时也兼制东夷和未服的戎族。其东向沿黄河两岸伸展,黄河北岸有虢(今山西省芮县城北)、虞(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单(今河南省孟县西南)、邘(今河南省沁阳县北)、原(今河南省济源县东南)、雍(今河南省焦作市南)、凡(今河南省辉县西南)、共(今辉县)、卫(今河南省淇县);河南岸有焦(今河南省陕县)、北虢(今陕县东南)、东虢(今河南省荥阳县北)、祭(今河南省荥阳县西北)、胙(今河南省延津县北);再往东有曹(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北)、茅(今山东省金乡县西北)、郜(今山东省城武县东南)、极(今山东省金乡县东南)、郕(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鲁(今山东省曲阜市)等。往北沿汾水两岸有耿、韩、郇、贾等国,而虞叔封于唐(今山西省翼县城西);太行山以东,卫之北有邢(今河北省邢台市)、燕(今北京市)已深入商人起源与初兴之区。在黄河以南的广大地区,有应(今河南省鲁山县东)、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息(今河南省息县西南)蒋(今河南省淮滨县东南)。息、蒋跨淮水为封城。更有“汉阳诸姬”及随(今湖北省随州市)、唐(随州市西北)、曾(南阳盆地南部)。长江下游也有了宜国(今江苏省镇江市一带)。

除了姬姓诸侯,周也封了一些异姓诸侯,主要是姻亲和功臣,其中最显赫的是姜姓。姜出于炎帝集团,世与姬姓通婚,由于文王的祖母太姜的缘故,封了申、吕、齐、许等国。尤其是吕尚,不仅是周的开国元勋,又是武王妃邑姜之父,封于齐,都临淄(今山东省淄博市东北),版图很大,权力也很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隶”,即今山东北部,河北南部,河南西北部的东夷各国及商遗旧国都由齐国监督,与周公的封国鲁国在东方诸侯中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其它姜姓诸国:许(今河南省许昌市)、申(初封大概在今河南省信阳市,周宣王时又移封申伯于谢邑,在今河南省南阳市东谢营)、吕(今河南省南阳市西),纪(今山东省寿光县东南)、州(今山东省安丘市东北)。向(今山东省宫南市东北)。舅姓诸侯还由于文王的母亲太任的缘故封了任姓挚(今河南省汝南县)、畴(今河南省鲁山县东南)。任姓薛国(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原是夏、商古国,西周继续受封,此外还有铸(今山东省肥城县甫)、鄣(一说姜姓,今山东省东平县东)等。又追踪周以前先王之后,封黄帝之后于蓟(今北京市境),帝尧之后于祝(今山东省肥城县境),舜后虞胡公封于陈(今河南省淮阳市),周武王还以长女大姬嫁虞胡公。又因文王妃、武王母大姒的缘故封了夏禹之后姒姓杞国(今河南省杞县)。对于商,周武王克商之初,封纣嫡子武庚以继商后,周公东征,武庚被杀,又立武庚庶兄微子于宋(今商丘市),亦可称之为商。

以上西周所封同姓与异姓诸侯,同称为夏,号为诸夏,并以原商朝统治中心地区称为东夏,诸夏又号为中国,以与夷狄相对称。这样,便构成了民族的雏形。

东系太昊、少昊集团的部落与文化,都是构成夏、商、周三代居民与文化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夏、商两昊集团各部落已分化出许多当时称为东夷的部落与方国,到西周时,仍承认自己是太昊、少昊后裔并继承固有文化传统的风姓与偃姓诸候,尽管在周公东征以后大都已臣服于周并得到了周的承认,又与东方齐、鲁、蒋等诸夏交错分布,但自称和他称仍然都是东夷,详情将有专节叙述。其余各方大体与东方相似,各有专节,此不复赘。

“中国”的称谓,最早见于周初武王、成王时,不仅见于《尚书》,又有出土《何尊》铭文的实证。其义初与商朝称都城为“中商”同,以与四土相对,是指京师;扩而大之指诸夏分布之区。《说文》云,“夏,中国之人也”,是指认同为夏人和继承夏文化的人,以与边疆各族相对而言,称为“夏夷”、“中国与夷狄”。这样,“夏”由地名而为部落名、朝代名,到西周已发展为民族名称。诸夏各支来源与祖先传说实际上是不尽相同的,但到西周已认同为夏,生活在禹绩与夏区,都是黄帝和炎帝的裔胄。《国语·鲁语》上记述:“有虞氏褅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褅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褅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褅喾而祖稷,郊文王而宗武王。”《礼记·祭法》与此有基本相同的记载。褅、郊、祖、宗都是重大的祀典,其中尤其是褅祭,以祖配天,是祭祀其祖宗所自出的特别祭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三代是把祭祀上帝、祖宗看作与征伐一样重要的大事。在西周,原属不同来源不同部落集团的祖神,已纳入同出黄帝的谱系中,是民族认同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商灭夏以后如何处理与涵化夏人,历史文献语焉不详。周武王克商之初,对涵化商人也未找到成功的政策。商人在文化方面高于周人,政治、经济方面仍有很大的势力,周初文告往往自称“小邦周”。武庚与三监叛乱,显示了商遗民和响应商遗民的东夷拥有很大的力量。周公东征,经过三年,征服了商朝遗留下来的“顽民”和东夷,把商朝的贵族官员与诸侯迁徒到雒邑成周,成王还对前商朝官员(多士)和诸侯(多方)发布《多士》与《多方》两个重要文告,宣布周虽小邦,天命归之,殷违天当灭。现在周革殷命,正如当初成汤革夏命一样。如果“多士”、“多方”顺从天命,即仍能保留贵族地位,否则必遭天罚。此外,还将一些商的贵族分封给姬姓最重要的诸侯,如将“殷民六族”分给周公,封于鲁;“殷民七族”分给康叔,封于卫;“怀姓九宗”分给虞叔,封于唐。这些殷民并不是奴隶,他们只是成为姬姓诸侯政治上的臣属,“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即仍保持其宗族,还统领着过去的奴隶(“类丑”)。这些殷民与住在成周的商“顽民”一样,分住在诸侯都邑,是构成当时“国人”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有些人在王廷和诸侯国任职为官,有些还保持其世职,如卜、史等一些在当时属专门知识的官员。周王与诸侯,都编制了以殷民按族编成的军队,如“成周八师”,就是由成周城中的“殷顽民”所组成的军队,参加周王的征战。同时,周人在祖宗来源方面也把商人的祖神帝喾宣告为黄帝的后裔,并说姜嫄是帝喾的“元妃”,生了后稷;简狄是帝喾的“次妃”,生了契,稷契同父异母,分别是周人与商人的始祖。商、周两族的始祖感生神话,仍保留在《诗》中,他们区别于商、周两族都是很清楚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周人主动与商人在祖先来源方面认同,促进了商、周两族的融合。

在经济、文化方面,夏、商、周本来比较接近。他们都以农业为主,从新石器时代以来,其先民都以种植粟(稷)、黍为主要农作物。青铜技术在夏代已开始发达,商和西周达于鼎盛,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主要表现。但在农业生产方面,除商、周遗址发现少量青铜工具外,主要是使用石器、木器,还有一些骨器与蚌器(收割器)。农业生产工具与龙山文化时期无明显发展和变化。生产的主要负担者是奴隶大众和庶人,他们住在“都”、“邑”之外的“郊”与“野”。“国人”与“野人”的对立;主要是奴隶主贵族与奴隶大众及庶人的对立。奴隶的命运不言而喻,商代往往把掳掠来的羌人等大量杀了祭祀,商代遗址发现了大量奴隶殉葬的墓葬,西周人殉葬现象逐渐消失,说明当时的生产力提高了,大量殉葬是奴隶主的损失。

以青铜技术与甲骨、钟鼎文字为代表的经济、文化进步,基本上被奴隶主贵族所享用。夏代的青铜冶铸技术趋于成熟,二里头遗址发现的仍是一些爵及锛、凿等类小工具。商代铜器主要是铜锡合金与铜铅合金,各个时期所含比例有所不同。其用途大致可分为礼器、食器、兵器、马车器、手工业工具(包括小量农具)和乐器等。以鼎为例,既是常用食具,又是重要的札器。目前所知最大的鼎为司母戊鼎,高1.33米,重875公斤。铜器花纹趋于繁缛,普遍以雷纹为底,主体花纹的式样除饕餮纹外,有夔纹、龙纹、蝉纹、蚕纹及各种几何形纹饰。周代青铜器较商代有多方面继承也有发展,最明显的进步是铭文发达。晚商铜器虽已有了铭文,但比较少见,且仅是几个字,商末有长达二三十字的。西周铜器铭文字体改进,文体完整,成为研究中国文字进步和西周历史的重要实证。文化方面最富特色的除铜器纹饰艺术之外,还有占卜和卜辞。玉器艺术发达虽不能和上述两项相提并论,但也是三代文明最富特色的重要内容。玉器既为重要札器,又是贵族常见的佩饰。玉器起源于北起燕山南达杭州湾的东部沿海诸新石器文化。其中礼器如璧、琮为礼天地重器,钺为王权与兵权的象征,都起源于良渚文化,铜器上的主体花纹饕餮文,一般都认为起源于良渚文化中玉器上的兽面纹和人兽合体的纹饰。商人日常佩带玉器的种类,与燕山以北红山文化遗址发现的种类接近,一般认为有共同的渊源关系。占卜起源大体也是以东系诸新石器文化所发现的为主,尤其是龟灵崇拜,起源于长江与淮河中下游各部落。三代的文化是以融合黄河流域东西两大系文化为核心的,同时也汇聚融合了燕山以北及长江流域的优秀文化。文字起源可以追溯到仰韶、大汶口、龙山、良渚等许多到新石器文化中的一些反复出现的刻划符号,殷墟甲骨文字与周原甲骨文字及商、周铸在铜器上的铭文,属同一文字体系,都是汉字构字六种方法齐备的成熟文字。商周文字体系相同,也是属同一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

夏、商、周三族到西周时已有了共同的族称(夏、中国),共同的地域观念(禹绩、夏区),共同的祖先观念(黄帝为共同始祖),共同的经济特征和文化特征,已具备了属于同一民族共同体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当时天子虽为诸侯共主,天下大宗,而诸侯在其封域内仍自为大宗;周所制定与推行的礼乐文化,虽为诸侯所共同遵守,但各国,包括一些姬姓国,还有不同的政令、礼俗,如“商政”、“夏政”、“周政”、“周索”、“戎索”(“索”即法),宋仍行“商礼”,杞仍行“夏礼”等等;夏夷区别已经是民族的区别,但夏夷限域不严,有些诸侯,包括夏禹后裔杞国及一些姬姓诸夏,与夷狄杂处,从其习俗,转而被同化成为夷狄。所以,西周所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仍为夏民族的雏形,到春秋时便形成了稳定的华夏民族。

第二章华夏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原地区青铜器时代已经是繁荣发达的高峰时期,边疆地区也先后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在夏、商、周三代国家制度逐步定型,夏、商、周三族融为一体的过程中,边疆各部落也开始了向国家和民族过渡,出现了王权和许多族称。它们在四方发展,生产与生活方式不同,语言和习俗也各具特点,但都与中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并进入了各族竞争的中国历史舞台。边疆各族向中原内迁,一方面激发了华夏民族意识的强烈高涨,同时也从各民族内迁中,吸收了许多新鲜的成分,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使华夏民族得到发展并加速了社会的进步。

第一节民族矛盾激化与诸夏攘夷争霸

一、“四夷交侵,中国背叛”,西周灭亡

西周对边疆各族称为远人,实行与王畿及诸夏地区不同的政策。有所谓:“蛮夷要服,戎翟荒服”、“要服者贡,荒服者王”、“岁贡”、“终王”。就是说,对距王畿较近的各族,要进行约束,要求他们岁岁来贡;距离较远者,称为荒服,则只需一世一次来朝,“王事天子”,不扰边鄙就行。对不贡不王者,周天子先是“修德”,以争取远人臣服,“修德”达不到目的就“修刑”,当时的“刑”与兵是同义词,即进行征伐,据记载,周朝的这种政策,造成了“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四十年不用刑伐的局面。康王死后,昭王南征荆楚,死于江上,其子穆王继位,西征犬戎,“获其五王……王遂迁戎于太原”,“自是荒服者不至”。到穆王之孙懿王时,周朝已经走向衰微,“戎狄交侵,暴虐中国”,而边疆各族内迁,在王畿与诸夏地区,都逐渐形成了交错分布的形势。

从懿王到平王东迁,大致是公元前10世纪最后20—30年到公元前771年的150年左右,一方面是王政日坏,尤其是周厉王的无道,使阶级斗争加剧,结果导致国人暴动,前841—前828共和主政14年。另方面,周的王畿已受到来自戎狄的威胁。前823(周宣五年),玁狁攻周,到达泾水北岸,王京岌岌可危。宣王派南仲筑城于朔方驻守,又派尹吉甫率师击败玁狁,逐至太原,玁狁北遁。一时其它戎狄各部重新臣服。但宣王三十一年攻太原之戎,不胜;三十六年攻条戎、奔戎,败绩;特别是三十九年攻姜氏之戎,入于千亩(今陕西省扶风县以西渭水中上游),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料民”就是在奴隶大量逃亡之后清理民数,奴隶制度已显出崩溃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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