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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蛮与僮苗瑶各民族(3 / 3)

继古代三苗的“苗民”名称之后,与现代苗族有着直接关系的“苗”族之称最早出现于唐宋时期。目前对唐人樊绰《蛮书》卷十中的“黔、泾、巴、夏四邑苗众”中的“苗”字是否为族称,还有不同解释。但可以确定的是,到了宋代,苗、瑶、畲等名称已先后出现。朱熹(1130—1200)在《记三苗》短文中有“顷在湖南,见说溪峒蛮瑶,略有四种,曰僚、曰仡、曰伶、而最轻捷者曰苗”的记述。朱辅《溪蛮丛笑》的叶钱序言中,亦载当时五溪蛮中有苗、瑶、僚、僮、仡佬5种不同称呼,并在“左右押衙”和“沤榔”条目中提到苗、瑶族的情况。南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与周去非《岭外代答》中,有“瑶”、“瑶乐器”、“木契”、“瑶斑布”、“款塞”、“踏瑶”等专条,记载了12世纪以前广西瑶族的种种情况。曾在漳州作官的刘克庄(1187—1269)在《漳州谕舍》一文中,云“凡溪洞种类不一:曰蛮、曰瑶、曰黎、曰娏蜑,在漳者曰畲”。“(西、南)二番皆刀耕火耘,崖栖谷汲……畲民不悦(役),畲田不税,其来久矣”。“余读诸畲款状,有自称槃护孙者”。文天祥(1236—1283)也有“潮与漳汀接壤,盐寇、輋民群聚……”的记载。“輋”为广东地方俗字,指山区搭棚居住的人。“輋”与“畲”通,“輋民”也就是“畲民”。表明与苗、瑶族出现的同时,畲族的名称也开始出现。一般认为,苗、瑶、畲三族,皆出自“长沙武陵蛮”。

这一时期苗、瑶、畲三个民族的分布格局已基本形成,大致是畲族偏东,居于福建和广东东部等地;瑶族位中,居于湖南、广西东部和广东的北部等地;苗族偏西,居于湘西与贵州等地。总的来说,大多住在山区,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信奉自己的祖先槃瓠。

早在7—8世纪,唐王朝已于福建畲族地区设置漳州(686)、汀州(736)等,说明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随着内地居民的迁入,和王朝官吏的“劝农桑、定租税”,生产逐渐有所提高。到12世纪末,漳州畲族中已出现拥有户口30多家的酋长,成为当地的统治者,“南畲三十余所酋长,各籍户口三十余家,愿为版籍民”。即归服宋朝,愿意入当地版籍,成为封建统治下的百姓。

宋代瑶族有几个较大的聚居区:一是现湖南省中部的梅山地区,“其地东接潭(长沙一带),南接邵(邵阳一带),其西则辰(沅陵一带),其北则鼎(常德)、澧(澧县)”。1072年(熙宁5年),宋朝派章惇开梅山,登记主、客民凡14809户,田共260436亩;在上、下梅山分建新化、安化二县,“均定其税,使岁一输”。在开伐梅山的过程中,瑶族有的向湘南及广西等地迁徒,有的就留在当地逐渐被同化于汉族之中。

另一个瑶族的大聚居区,在今湖南南部以及与之紧邻的广西、广东一带广大山区,史称“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瑶族有邓、黄、唐、房、盘诸姓。

1043年(庆历三年),瑶民起事反抗官府,受到官兵的捕击招抚。其后,唐和等人又复起事,从1045—1047年(庆历五至七年)经多次战斗,终于以接受朝廷封给的峒主、银青光禄大夫等官职告终。瑶族人民蕃衍在此生息,南岭山脉一带至今仍是瑶族的主要居住地区之一。

此外,在湖南的辰州(今沅陵县)、沅州(今芷江县)、靖州(今靖县)等地溪峒,亦多为“熟户、山瑶、峒丁”的居住地,其中不仅有瑶族,也有现代的土家族、苗族等民族成分在内。瑶族在1163年(宋隆兴初)左右,就与当地汉族大户交往,大户为了“规免税役,多以产寄瑶人户下”,利用瑶族不纳税服役的条件,逃避应担负的赋税劳役。1214年(嘉定七年)臣僚向宋宁宗赵昀反映,熟户、山瑶、峒丁原来“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一夫岁输祖三斗,无他繇役”,但后来山瑶、峒丁将份田出售给附近的汉民,官府因常赋之外,又得另行收税,所以不加处置。而失去份田的山瑶、峒丁之常租却仍旧挂于户籍,要依然输税,在追缴严厉的情况下,往往与居住于深山的瑶民结合起来,进行反抗,成为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建议要注意维护旧制,以求得边境的安宁。这一地区现在仍有瑶族居住,但聚居程度不及前者为高。

尽管苗族名称至迟在12世纪已出现,但大多数史书中仍将苗人混杂于五溪蛮,或以地为名的诸如辰、沅、靖州蛮、北江蛮、南江诸蛮等名称之内。其中既有苗瑶系统的族体,也有廪君蛮、板楯蛮或其它蛮人成分在内。从而可以看出,当时苗族已广泛散布在今湘西、贵州等地。五溪蛮因其地有雄、樠、潕、酉、辰等五溪而得名,约相当于今湖南省沅江上游一带。原来主要是信仰槃瓠传说的民族,后有巴人后裔迁入,形成多民族杂居局面。前述宋时记载当地已包括有苗、瑶、僚、僮、仡佬五种人在内。辰、沅、靖州蛮情况亦大略相似。据记载,靖州蛮有首领蛮酋统帅其民,“男丁受田于酋长,不输租而服其役。有罪则听其所裁,谓之草断”。“田丁之居,峭岩重阜,大率无十家之聚”,基本已确立了封建领主制度。作为酋长的领主,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向酋长领取份田耕种,并担负一定劳役的田丁,还要按酋长的意志受其“草断”,是有着一定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农奴“病不谒医,但杀牛祭鬼”;实行姑舅表婚,以及兄终弟及的弟娶寡嫂婚。各属一定的社会组织“门款”,门款之间互相战斗,“志在于掠而不在于杀”,以获得对方财物而进行拼搏厮杀。记载还指出,“荆湖南、北路,如武冈、桂阳之属瑶民大略如此”。由此可见,12世纪时湖南一带苗、瑶等民族有的已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前期。

据《宋史》载,北江蛮首领为彭氏,世有上,中、下溪州,其下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等17州,共20州。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其余19州皆隶属之,统称“誓下州”。彭氏为土家族大姓,但其统治下还有不少苗及仡佬等族居民。南江诸蛮“自辰州达于长沙、邵阳、各有溪峒”,共16州之地,其中叙、峡、中胜、元4州首领为舒氏;奖、锦、懿、晃4州的首领为田氏;富、鹤、保顺、天赐、古5州首领为向氏。大州拥有千户人家,如富、叙、峡3州,其余诸州居民都不满百。三姓首领互相攻击仇杀,朝廷利用其连年战争,治下百姓都思归化的心理,于1072年(宋熙宁五年)派章惇进行察访。1074年在逐渐招降各州的基础上,先后设置沅州,诚州。后又废诚州为渠阳军。但至1086年左右(宋元祐初),因当地各民族纷起反抗,宋朝执行柔远政策,将这里的州县弃而不问,恢复了各民族首领各自统治其地的状况,“自乾兴(1022)以来,或叛或服,其类不一”。

三、黎族名称的出现及社会发展

唐德宗(780—805)时,杜佑任岭南节度使,“朱厓黎民三世保险不宾,佑讨平之”。这是史书中最早出现的黎族名称。朱厓即朱崖洲,指海南岛。刘恂(887—903)《岭表录异》紫贝条中,亦有“儋振夷黎海畔,采以为货”的记载。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广东人称:“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矣。”清人李调元《南越笔记》,檀萃《说蛮》,道光朝修《广东通志》等均持黎即古代俚人之说。

黎族名称虽早见于唐代,但较为普遍使用则始于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载:“(儋州)……俗呼山岭为黎,人居其间,号曰生黎。”系对黎族名称来源的又一种解释。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周去非《岭外代答》,赵适《诸蕃志》以及苏轼在海南岛(今改省)所作的诗文中,也都提到黎族的名称及其情况。表明到9世纪时,海南岛黎族已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存在,并为当时的人们所记述。

到12世纪时,海南岛黎族的发展已不平衡。封建统治者按对其统治和控制的程度不同,“蛮去省地远,不供赋役者名生黎;耕作省地,供赋役者名熟黎”。“生黎”、“熟黎”的划分显然是一种带侮辱性的称呼。《岭外代答》亦称:“海南有黎母山,内为生黎,去州县远,不供赋役;外为熟黎,耕省地,供赋役。”当时在海南岛建有琼、儋、万安、崖四州,其后州改称军或县,故又有海南四郡岛土蛮之称。熟黎所居“半险半易”,有湖广、福建的移民溶于其中,能通汉语。生黎则居住山岭深邃之处,外人很少到达。黎族从事粗放的刀耕火种农业和山区狩猎,然纺织业比较发达,以木棉(棉花)织成青红色纹道相间的“黎单”,和以彩色丝线与木棉挑织而成的“黎幕”,在当时已是著名的土特产。中原地区松江乌泥泾(今上海市华泾镇)童养媳出身的棉纺织改革家黄道婆,曾于宋未在海南岛崖州(今县)居住40年,学会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纺织技术,返回家乡后改革轧棉、纺线工艺,推动了江南棉纺织业的发展。崖州当时居住着讲临高话的土著,是属于讲壮侗语族语言的古代越族的后裔。附近也住有黎族。在民族的纺织工艺文化交流中,海南岛的各民族人民有着一份光荣的贡献。黎族妇女梳高髻,以彩色吉贝(棉布)作上衣,筒裙、佩铜制项圈、耳坠,成年时要举行“绣面”仪式,即在脸上刺以花纹。男子亦椎髻赤足,执刀荷枪矛,腰缠花布。住二层的干阑式“阑屋”,上层住人,下层养畜。婚姻缔结以折箭为定。有丧亲属不哭亦不吃饭,吃生牛肉以象征哀痛的习俗。葬以鸡蛋掷地,不破之处为吉,于其地作土葬。借贷必须归还,且已实行一年还息一倍,次年又转为复利的高利贷制度。当时黎族多王姓,“熟黎”首领王二娘,但夫名不显。“家饶财,善用众,能制服群黎”,为黎族地区36峒的都统领。琼州官府有令,必须通过王二娘才能下达执行。

王氏祖辈在宋皇祐年间(1049—1054)即已“归顺王化”,受朝廷委任。1171年(乾道七年)王母黄氏被封为“宜人”,1181年(淳熙八年)王二娘袭封“宜人”。二娘死,宋于1216年(嘉定九年)五月,又“诏宜人王氏女吴氏袭封,统领三十六峒”。36峒由女性首领三代袭封,似当时黎族实行女系继承,但从《宋史·蛮夷传》有“黄氏年老无子,请以其女袭封,朝廷从之”之语,很可能当时黎族地区主要还是父系继承,不过男女比较平等,如果没有儿子,则女儿也可继承而已。“生黎”地区“田土各峒通同占据,共耕分收”,还保留着生产资料共有,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关系。各峒有峒首领导。

1174年(淳熙元年)“五指山主黎洞首王仲期率其傍八十洞,丁口千八百二十归化,仲期率与诸洞首王仲文等八十一人诣琼管公参,就显应庙研石歃血约誓改过”。王仲期的祖父在宣和年间(1119—7125)已“纳土补官”。此则又一次向官府“归化”。嗣后,黎族社会有了缓慢的发展。

四、澎湖的设治与毗舍耶人社会

自隋唐以降,史称台湾为“流求”。赵汝适:《诸蕃志》卷上称:“流求国,当泉州之东,舟行约五、六日程……旁有毗舍耶,谈马颜等国。”据考证,毗舍耶为台湾的一个别称,谈马颜即红头屿,现称兰屿,亦为台湾地方的一部分。台湾附近的澎湖岛,亦作平湖或彭湖。10世纪期间,由于辽宋连年战争,社会动荡不安,沿海人民渡海赴台湾,澎湖求生者日众。特别是到了南宋,汉人大量南迁,促使福建沿海居民向外发展。“(相传)自南宋时,元人灭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为飓风飘至(台湾),各择所居,耕凿自赡”。澎湖、台湾一带在宋朝由宋官府进行“编户”,施行诉讼判决等行政管理。“台湾之北(应为“之西”)曰澎湖,二岛相连,互为唇齿,在宋时编户甚蕃”;“澎湖屿……有争讼者,取决于县”。1171年(宋乾道七年),南宋泉州知府汪大猷为了加强海防,对澎湖地区改变过去“春夏遣戊,秋暮始归”的办法,在该地“建屋二百间,遣将分屯”,曾任福建提举泉州市舶司的赵汝适在1225年(宋宝庆元年)著的《诸蕃志》载,“泉(州)有海岛、曰澎湖,隶县”,明确记述了澎湖地区与县的隶属事实。清乾隆时人朱景英曾亲自在台湾发现“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号”,说明当时台湾与大陆内地存在着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

早在3世纪上半叶,三国的吴国孙权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直洲,“但得夷洲数千人还”。(11)亶洲指日本,夷洲即今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不仅记载了夷洲的地理位置、气候,而且详细记述了那里的土著“山夷”的生产、生活情况,诸如“土地肥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用鹿角矛战斗,磨青石作箭头、刀斧和装饰品等等;已能酿酒、织布;行母系外婚,有猎头,嫁女凿齿等习俗。7世纪初,海师何蛮与隋羽骑尉朱宽,后又有武责郎将陈棱率军至流求。当时土著中已有可老羊、鸟了帅等名号的首领,前者为王,统管各洞村;后者为村寨领袖,以善战者充任;但“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农业种植稻、梁、麻、豆等,喂有猪、鸡,而无牛、羊、马、驴等大牲畜。由于少铁,只能在骨角上镶以薄铁刃使用。有男子去毛髭,女子纹手,杀人祭神等习俗。在南部,还有邻里共食死者之习惯。

11和12世纪时流求、澎湖的毗舍耶人,为台湾土著之一,当时仍处于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虽已开始使用铁器,但因铁来源困难,所以“临敌用标枪,系绳十馀丈为操纵,盖惜其铁不忍弃也”。在淳熙年间(1174—1189),毗舍耶之“酋豪”曾率数百人突来泉州的水澳、围头等村,寻求“铁器及匙筋”,“见铁骑则争其甲”,可见对铁质工具的重视。毗舍那人还不会制造船舶,只缚竹为筏,在海上航行。与外界不通贸易,过着采集、狩猎,赤身裸体,文身黥面的艰苦生活,甚至尚有残存的食人遗风。

第六编蒙古族统一全国至满族兴起前的南北各民族

13世纪至17世纪初年,活跃于中华民族政治舞台上除汉族外,主要是蒙古、回回、维吾尔、藏、女真、白蛮、苗、瑶、僮、彝、黎、傣等各民族,他们相继为元朝和明朝所统治,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或建立起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

首先,在这个时期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是蒙古族的形成及其对全国的统一。因为它不仅结束了漠北地区各游牧部落长期的混战局面,并使之摆脱原有单纯从事游牧畜牧业的落后状态,同时,还降服畏兀儿与哈刺鲁、并吞西夏、征服金朝、招降吐蕃、平定大理、灭亡南宋,铲除了自10世纪以来各民族封建贵族在中华大地上的称雄争霸,使各民族人民免于继续罹遭战乱之苦;它造就了成吉思汗、忽必烈等大批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把边疆各民族人民创造的物质文化带至中原地区,又把内地汉族人民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广到边疆,有效地推进了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对边疆的开发,大大地加强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起全国政权的少数民族,又是唯一一个建立起地跨欧亚大陆国家的民族;它出兵征服了中亚,但又促进了回回和维吾尔等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促进了东西方交通。它既是这一时期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核心,而且又贯穿着整个历史过程的始终。

其次,是回回民族的孕育形成。回回在元代被称为“色目人”。它是以13世纪初年蒙古军西征时被签发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中亚各国的军士、工匠、商人为主体,并吸收部分汉、维、蒙古族成分在内。回回人向以刻苦耐劳、善于经商著称。在元、明两朝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不仅孕育了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还造就了大批的学者、诗人和文学艺术家,为推进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三,是维吾尔族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维吾尔族是9世纪中叶西迁的回鹘人,与原居住于新疆地区的土著民族融合后形成的。西迁的回鹘人在历史上曾先后在今新疆和中亚地区建立起喀喇汗王朝和高昌王国。13世纪初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始相继归附于蒙古,后大部分为察合台汗国管辖。

14世纪中叶,察合台汗国分裂,先后为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统治。因其文化发达,在前后数百年中也涌现了大批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学者、诗人和文学艺术家,在各民族大家庭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

其四,是西藏地区被正式纳入中华民族历史版图。西藏在13世纪初年以前称吐蕃。吐蕃原是一个四分五裂、教派林立的地区。在后藏一带,主要是以款氏家族为中心的萨迦派势力最大。大蒙古国建立后,蒙古贵族为扩大实力,便与萨迦派建立联系,并敦劝其接受蒙古设置的官职,承认为蒙古藩属。及忽必烈继位,遂尊其法王八思巴为“帝师”,并将乌思藏十三万户以及吐蕃“地面”僧俗人等赐给八思巴作供养;1264年,又在元廷中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使吐蕃完全置于元朝政府统治之下。14世纪后,明代元而兴。明朝政府在吐蕃地区实行多封众建的政策,继续实施有效的统治。由于与内地各族人民往来密切,促使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和提高。

其五,是女真族的衰而复盛。

13世纪30年代,金朝在蒙古和南宋联军的夹击下灭亡,女真聚居区为大蒙古国所统治。女真族一部分同化于汉族,一部分同化于蒙古族,原有民族共同体实际上已经瓦解,只有居住于松花江和黑龙江等地的女真人仍保持本民族固有的传统。元末明初,居住于黑龙江流域的女真人,乘中原战乱之机,相继南迁,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和开原以北一带形成两个居住中心,又在松花江下游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形成许多小聚居区。这三个区域的女真人,后因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15世纪后又分别结成建州、海西和东海女真(野人)三个部落集团,成为明朝东北边境的一股强大势力。

其六,是土司制度的形成。

1279年忽必烈统一中国后,蕃衍于南方各族人民俱为蒙古贵族所统治。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先后在各民族聚居区设置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以其原有首领为长官,史称“土司制度”。明清两代,又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这一制度,并在土司制度弊端严重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使之成为一代定制。

总之,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新的民族关系的发展以及奠基于这一基础上新的民族经济、文化的繁荣,是构成这一时期历史的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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