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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旧唐书 > 卷六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六十三 列传第十三(4 / 6)

功,况乎上下之宜、君臣之际者矣。朕以无明于元首,期托德于股肱,思欲去伪

归真,除浇反朴。至于佛教,非意所遵,虽有国之常经,固弊俗之虚术。何则?

求其道者,未验福于将来;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穷心于释氏,简

文锐意于法门,倾帑藏以给僧祗,殚人力以供塔庙。及乎三淮沸浪,五岭腾烟,

假余息于熊蹯,引残魂于雀谷。子孙覆亡而不暇,社稷俄顷而为墟,报施之征,

何其缪也!而太子太保、宋国公瑀践覆车之余轨,袭亡国之遗风。弃公就私,未

明隐显之际;身俗口道,莫辩邪正之心。修累叶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上以违

忤君主,下则扇习浮华。往前朕谓张亮云:“卿既事佛,何不出家?”瑀乃端然

自应,请先入道,朕即许之,寻复不用。一回一惑,在于瞬息之间;自可自否,

变于帷扆之所。乖栋梁之大体,岂具瞻之量乎?朕犹隐忍至今,瑀尚全无悛改。

宜即去兹朝阙,出牧小藩,可商州刺史,仍除其封。

二十一年,征授金紫光禄大夫,复封宋国公。从幸玉华宫,遘疾薨于宫所,

年七十四。太宗闻而辍膳,高宗为之举哀,遣使吊祭。太常谥曰“肃”。太宗曰:

“易名之典,必考其行。瑀性多猜贰,此谥失于不直,更宜摭实。”改谥曰贞褊

公。册赠司空、荆州都督,赐东园秘器,陪葬昭陵。临终遗书曰:“生而必死,

理之常分。气绝后可著单服一通,以充小敛。棺内施单席而已,冀其速朽,不得

别加一物。无假卜日,惟在速办。自古贤哲,非无等例,尔宜勉之。”诸子遵其

遗志,敛葬俭薄。

子锐嗣,尚太宗女襄城公主,历太常卿、汾州刺史。公主雅有礼度,太宗每

令诸公主,凡厥所为,皆视其楷则。又令所司别为营第,公主辞曰:“妇人事舅

姑如事父母,若居处不同,则定省多阙。”再三固让,乃止,令于旧宅而改创焉。

永徽初,公主薨,诏葬昭陵。

瑀兄璟,亦有学行。武德中为黄门侍郎,累转秘书监,封兰陵县公。贞观中

卒,赠礼部尚书。

瑀兄子钧,隋迁州刺史、梁国公珣之子也。博学有才望。贞观中,累除中书

舍人,甚为房玄龄、魏徵所重。永徽二年,历迁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时有

左武候别驾卢文操,逾垣盗左藏库物,高宗以别驾职在纠绳,身行盗窃,命有司

杀之。钧进谏曰:“文操所犯,情实难原。然恐天下闻之,必谓陛下轻法律,贱

人命,任喜怒,贵财物。臣之所职,以谏为名,愚衷所怀,不敢不奏。”帝谓曰:

“卿职在司谏,能尽忠规。”遂特免其死罪,顾谓侍臣曰:“此乃真谏议也。”

寻而太常乐工宋四通等,为宫人通传信物,高宗特令处死,乃遣附律,钧上疏言:

“四通等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手诏曰:“朕闻防祸未萌,先贤所重,宫

阙之禁,其可渐欤?昔如姬窃符,朕用为永鉴,不欲今兹自彰其过,所搦宪章,

想非滥也。但朕翘心紫禁,思觌引裾,侧席朱楹,冀旌折槛。今乃喜得其言,特

免四通等死,远处配流。”钧寻为太子率更令,兼崇贤馆学士。显庆中卒。所撰

《韵旨》二十卷,有集三十卷行于代。

子瓘,官至渝州长史。母终,以毁卒。瓘子嵩,别有传。

钧兄子嗣业,少随祖姑隋炀帝后入于突厥。贞观九年归朝,以深识蕃情充使,

统领突厥之众。累转鸿胪卿,兼单于都护府长史。调露中,单于突厥反叛,嗣业

率兵战,败,配流岭南而死。

裴矩,字弘大,河东闻喜人。祖佗,后魏东荆州刺史。父讷之,北齐太子舍

人。矩襁褓而孤,为伯父让之所鞠。及长,博学,早知名,仕齐为高平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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