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邀请去做嘉宾的费用是‘车马费’.从来不是出场费哦!”
“.”
虽然给钱,但是由于永山直树确实没有签过经纪合同,所以都是以类似车马费的形式打款的.
这在业内是常例,有些节目会请只出场一次的专业顾问之类的,他们又没有事务所,都用这种形式打款。
其实和艺人的出场费是一个类型,但是在法律上却是完全不一样~
“这这不是一样的嘛!”
“在法律上不一样哦!”
“.”
今村顺一无奈地坐了下来~
法官感觉今天的庭审太乱了,连忙维持秩序:
“请被告律师继续陈述,其他人不得打断!”
“嗨”
川崎弘人稍微缓了一下,
“即使不是艺人,但是永山直树先生作为公众人物,对媒体应有一些容忍.永山直树先生在之前也经常被拍到照片,也上过头条.从未追究”
说了很多,意思就是永山直树在以前也经常被报道,应该已经习惯了,这次也只不过是又一次报道而已,没必要抓着不放。
“以前经常被拍到,从未追究,但是并不代表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的事实不存在!”
等川崎弘人一说完,沼田高典就站起来大声反驳,
“追不追究是永山直树的选择,法庭应支持我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
“按照惯例.媒体拍摄公众人物从来都是可以的!”
“我才不管惯例不惯例的.从来都可以,那就是对的吗?!”
有些事就是不上称没有四两重,上称一千斤打不住.以前不追究,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我现在追究了!
我没有授予你拍摄我形象的权力,你就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了!!
沼田高典这个时候觉得自己就是正义、法律的化身!!!
不过对方的辩护律师川崎弘人依旧在拿过去的判罚案例、媒体的特殊性、民众的知情权说话~
毕竟霓虹是欧洲法律体系,讲求习惯法,法官对于判例十分看重。
在一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之后,沼田高典做总结陈述:
“法官大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关注度高.是媒体‘第四权’,即监督权对于个人权利侵犯的一次典型案件.”
“但是媒体的‘公权力’也需要受到限制和监督,法律是限制媒体无限权力的准绳.”
“对于此案的判决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相关案件的判断标准!”
“希望法官慎重考量,给予我方当事人以正当的判决!补偿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损失、精神损伤.”
“.”
法官沢田秋智听着这些话十分无语.从前几天开始,各个法律界的电话就打给他了,双方都在用各种手段想要影响到法官的判罚~
不过这也没有办法,西方法律体系就是这样的!
“砰砰砰!”
法官用小锤子敲了几下,
“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将综合意见,进行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结果!”
“双方代理律师来一趟法官室!”
随着法官等人离场,审判庭里的氛围变得轻松了起来,众人也可以小声说话聊天了。
而有些旁听席上的媒体人员,有些是奋笔疾书,有些则是赶紧跑了出去,和自己的同事沟通庭审的过程
永山直树正在和明菜说着要不要试试看以后拍摄一些关于庭审的律政剧呢,沼田高典走了过来:
“直树桑已经在法官室沟通过了,法官再次提起了和解,我按照你的意见给回绝了!”
“果然又提和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