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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社会(六)(2 / 2)

建筑业看一看中世纪高大巍峨参天耸立的教堂、凝重气派的修道院,以及别具一格的城堡,你不得不对中世纪的建筑业和那些建筑工人,表示由衷的钦佩。10世纪开始西欧教堂、修道院和帝王贵族的宫殿城堡多以石头为材料建成,故直到今天仍然大量保存完好,与中国土木结构的建筑颇有不同。要建成一座教堂或修道院,少不了各色工匠。粗石匠在山中料场采掘石料,将其打制成所需的各种形状。以矩形为多。细石匠以其高超的技艺,将各类石头雕刻成各具特色的艺术品,如圆拱、浮雕、窗饰。完成一件建筑,最关键在于事先的设计与规划,故总设计师往往能以他的不朽杰作而青史留名。一般充当总设计师者以有高超技艺和丰富经验的石匠为多,有时教会人士也参与其中。设计者会有自己的偏好和特点,但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建筑设计往往风格较为一致,形成我们熟知的罗马式、哥特式等类型的建筑。此外,建筑需要大量的木匠、铁匠、瓦匠、玻璃匠等必须的专门人才和帮工。对各色工匠的指挥安排的合理与否往往决定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英国建于安格尔西岛上的鲍马利思城堡,14世纪初开工时,曾集中有石匠400人,铁匠、木匠30人、壮工1000人,到1330年时已经开支1.44万镑,但终于因为无经费而没能建成。

建筑行业的工人往往居无定所,他们携带斧头、凿子、锤子之类的工具游走四方,受雇于人。招之即来,工程竣工即去。所以,他们一般没有属于自己的行会组织,而石匠即使有行会组织也较为松散。

采矿冶金业中世纪的采矿冶金主要有铁、铜、锡、铅、金、银等金属的开采和冶炼。西欧各国都有较为丰富的矿藏,如德国萨克森的弗来堡的银矿,英国德文郡和康沃尔郡的铅、锡矿,西班牙的铁矿等。中世纪的采矿和冶炼技术都相当落后。很多矿址只是一个不大也不深的坑,一人蹲坐其中进行挖掘。一块土地上布满大大小小的矿坑,成为一景。遇有岩石不能通过,则只好放弃。较深的矿井也有,但由于排水、提升等需要更多的人力和财力,一般采矿者难以承受。晚期中世纪的合股公司出现和富裕商人参与开采,才使之有所改观。早期一般冶炼熔炉很矮,才1米左右。以木炭、风箱之类的燃料和工具来煽风点火,故温度极低,产量当然不高。冶炼所需的高炉直到14世纪才出现于德国,名“斯托克”炉,高有10米,据估计它每年产铁40-50吨。15世纪鼓风炉的出现则带来冶炼技术的革命,高温冶炼使金属矿物变成流质熔浆,于是铸造技术取代锻造技术。虽然西欧的采矿冶炼技术直到晚期中世纪还十分落后,但它们基本提供了社会的生产生活所需要的金属及其制品。铁满足农业和其他行业的需要,金银满足铸币、货币流通和贵族家庭生活和装饰的需要。有需求就有供应,也就有利润。个体手工业者的独立经营也就为较大的联合经营所取代,形成了采矿冶炼上的合伙制。入伙者身份各有不同,但以商人的介入最为引人注目。他们注入资金,雇佣大量工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14世纪中叶,英国有人拥有7处锡矿,雇佣工人不下300人,则该矿主已经有资本家的特征了,这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二条道路――商人变成资本家。

纺织业羊毛纺织是中世纪西欧各国最重要的手工行业,其中,又以佛兰德斯、意大利、英国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毛纺织业最为发达,它们造成的影响也最为深远,不仅产品行销西欧之外,而且在毛纺织业中最先产生资本主义萌芽。从羊身上的羊毛到人身上所穿的呢布,其中的生产工序相当的复杂。羊毛的质量是生产的第一道关。欧洲各地虽都产羊毛,但只有少数地方羊毛质量最优,如英国的奔宁山脉两侧的坡地,西南部科茨沃尔德的丘陵地带以及希尔福德、林肯二郡的高地都以盛产优质羊毛著称。羊毛买来后,有分类、打击、去尘土和去油脂等最初的工序。之后是刷毛或梳毛、纺线、织呢、漂洗、染色、修整等一整套工序。短纤维的羊毛用刷子整刷,用于粗纺纱线;长纤维羊毛用梳子梳理,用于精纺纱线。经过整梳的羊毛可纺成毛线,一般由妇女在家中进行。直到13世纪手摇纺车出现前西欧一直用纺锤纺线,效率低下。将毛线织成呢布是很重要的一环,对工匠的技艺要求比较高。织机有二人操作和单人操作两种,可织出宽幅呢和单幅呢。不同工艺和质量的毛线可织成不同工艺和质量的呢布,一般按毛线种类分为粗纺毛呢和精纺毛呢。呢绒从织机上取下之后紧接着进行漂洗。将呢绒放入木桶或石臼之中,和以一定数量的漂白土,以水清洗,去掉杂质。漂洗的过程也是呢布缩水的过程,有时呢布的宽度可缩小1/5至1/2,长度也相应缩短,从而增加密度和重量。同时,漂洗可使呢布的纤维交织缠绕在一起,使呢布进一步黏结,呢布表面也变得光滑柔软。呢布漂洗最初以人力,漂洗工用双脚在浸泡呢布的桶中用力踩,以使杂质洗去。13世纪开始推广使用水力漂洗坊,即利用水力带动两个木捶以代替工人的双脚,交替打击水槽中的呢布,提高了效率,以前一匹布需要3人,如今一个工人可照管一系列木捶的工作。所以,有人称其为13世纪的工业革命。染色工序可在3个阶段进行,可染羊毛、染毛线和染呢布,而以染呢布最常见。之后是一系列的呢布整修工作,有绷晒工序使之绷直干燥在长度宽度上达到要求;有起绒工序使呢布表面布满绒毛;有剪绒工序使呢布的绒毛长短整齐划一,表面平整光滑。最后,色泽鲜丽光洁平整的呢布被送往市场出卖。

各地区毛纺织业的运行和操作,基本上都遵循这一套程序,但技术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原料的充足与否决定了它们的发展程度。西班牙虽然盛产羊毛,却只能是原料供应之地。佛兰德斯则依靠其技术优势形成西欧毛纺织业中心,处于领先地位。像圣奥梅尔、杜埃、根特、布鲁日、里尔等城市都是著名的纺织业中心,成千上万的工人在纺织行业工作,城市里到处是工场、作坊,工人们以钟声为号,进行工作和休息。意大利则以其商业贸易的便利和雄厚的资本,发展出自己的毛纺织业。13世纪后期,因为佛兰德斯的毛纺织业技术工人的迁入,意大利也有了技术优势。14世纪初,佛罗伦萨有3万人从事毛纺织业,有200个毛纺织公司,每年可生产呢绒8万匹。14世纪末米兰有毛纺织公司363个,其中267个是个人经营的,97个是合伙经营的。

英国的毛纺织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成为“民族工业”。凭借它丰富的原料,逐渐取得的技术优势,以及国家的强有力的支持,英国终于在14世纪后半期在国际毛纺织业中取得领先地位,由羊毛原料的供应国一变而成为呢布的主要出口国。确实直到14世纪中叶,英国平均每年输出的羊毛仍然多达3万袋。此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干预和国内呢布工业的迅速发展,羊毛输出逐年递减,1351-1360年平均每年输出3.2656万袋,而1446-1459年年均出口羊毛只有8000袋。与此相对照的则是,呢布出口快速而稳步上升。14世纪中期英国一年出口呢布只有4422匹,到14世纪末,1392-1395年间,每年出口呢布可达4.3万匹,到15世纪中叶,呢布出口一年达5.4万匹。与佛兰德斯和意大利不同,英国毛纺织业不依靠城市,而是兴起于乡村。尤其是水力资源丰富的西部山区,东部的诺福克、索福克、埃塞克斯等郡以及北部的约克郡,呢布制造业发展迅速。可以说凡有溪流小河及水力漂洗坊的地方就有呢布业存在,并且形成了几个重要的呢布业中心,如北部约克郡的西赖丁、西部格洛斯特郡的斯特劳德河谷、威尔特郡的卡斯尔库姆庄园,它们都是重要的呢布产地,在那里也出现了大规模的呢布生产和大的毛纺织企业家。这些呢绒商雇佣大量的工人为其进行生产。他们采取家内制,即将原料发放给工人,由后者纺织成纱线或呢布,然后收回,一匹呢布的完成需要许多工人在不同的工序中加工和生产,家内制是当时最流行的生产方式。同时,大呢绒商所经营的集中的手工工场已经出现,著名的有约翰・温奇库姆因在伯克郡的小城镇纽伯里开办手工工场,人称他为纽伯里的杰克;约翰・塔姆在格洛斯特郡经营手工工场。正是从这些手工工场中产生了最初的资本主义关系。

手工业行会

行会组织同行业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的组织称为行会。早期行会组织以商人行会为主,商人行会是行会的第一种形式。为了保护自己,反对商人行会的控制,争取商业特权,于是手工业者组织起自己的团体――手工业行会。手工业行会的出现是较晚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分离之后的结果,但它并不是在商人行会完全退出经济舞台以后才形成的。英国早在亨利一世时期就有手工业行会向王室交纳税款的记录,但它们多数受商人行会的控制,并且数量有限。直到13世纪下半叶,甚至14世纪,手工业行会才真正登上历史舞台,而且有不少城市没有手工业行会。手工业行会是同行业的组织。制革者组织在一起是为制革行会;制鞋者组织在一起是为制鞋行会;屠宰者组织在一起是为屠宰者行会;制刀者有刀匠行会;其他行会如手套匠行会、马鞍匠行会、马刺业行会、成衣商行会、木匠行会、铁匠行会等等,不可尽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行会。有时,同一行业的内部分工也产生许多行会,如英国呢布行业中就有织工、染工、漂洗工、呢布修整工等行会,并且呢布修整工行会发展演变为呢布商公会,完全控制了呢布业的生产。1415年英国约克城有57个行会,赫里福德15世纪末有行会20个,而伦敦1422年有行会111个。

行会主要是个经济组织,它在城市生活中主要发挥其经济职能。在手工业行会,成员的经济活动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主旨是排斥竞争,使小手工业者能够在简单的条件下维持生产和生活。因此,它对内是消除同业者的竞争,对外是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不允许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插足本行业的特定的某一产品或某一产品的某一部件、某一工序的生产。所以,行会对生产规模、生产过程、价格。工资、原料、市场等方面都有细致的规定。

行会也是一个政治组织。尽管,行会直到较晚时期才为国家或城市当局所承认其合法性,但是它的两个政治特征逐渐明显表现出来。一是它的政府特征,它成为事实上的集各类官员于一身的组织;一是它的法律特征,它成了实际上的某类法庭。行会在成立之初,就肩负着保卫城市的重任。在与封建主做斗争,争取城市法律地位时行会组织是主要的支持力量。行会是工商业者的代表,由它负责与城市政府打交道。各级政府也事实上是通过行会组织来管理和控制城市手工业者和大小商人,诸如为各级政府征收各种税款、组织市民的选举、建立城市武装等。行会的法庭负责处理内部不公平竞争、产品工艺质量低劣以及个人的垄断等事情,并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罚款或驱逐出本行业。行会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组织。行会就是一个封闭的集团,是一个小社会。内部成员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一致对外。设立有公共的基金,成员有困难行会即给予救济。有共同的保护神和属于本行会的节日。进一步说,行会也是一个教育、宗教的组织。并且最初的行会多是从宗教、社会组织发展而来。

一般行会的管理由会长和执事负责,会长设1人,执事设2-4人不等,他们由行会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市长提名担任,任期一般为1年。他们多是有能力、最谨慎和办事公正之人,有时所谓选举是在少数人中间进行的,有时由卸任执事或会长提名。他们上任之初,须当众宣誓,保证履行自己的职责。

行会的等级行会是生产者的组织,也是不同地位的生产者的组织。行业生产从来就有技术熟练程度的差异,技术高超者能够以其技能在行业中获得声名和地位,并决定本行业的生产中的诸多事情,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师傅。初学者和技术较低者要想在行业中站稳脚跟必须向师傅学习请教,必须获得师傅的认可和推荐,他们就是学徒和帮工。因此最初的等级是技术上的,后来则将这一等级社会化、生活化,即学徒帮工较低的技术身份和地位被扩大至学徒帮工与师傅关系的几乎所有方面。一旦成为徒弟帮工,即意味着处于较低的等级。

要成为行业的师傅必须从最底层的学徒做起。不是任何人都能够被接纳为行业的学徒,学徒的出身要好,据说必须是正式婚姻所生的孩子,私生子不受欢迎。当然必须是男性。他们多是十几岁的孩子有些甚至更小。也许在成为学徒之前,师傅会仔细考察候选人的能力,看看他是否有从事本行业的潜力。当然必须交纳一笔费用给师傅,这就是学费。交费用的方式不一,以分期付款为多。此外,学徒的父母还将与师傅签定一份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当中对学徒的职责、学习的年限,师傅要传授的技术等条件会有较为细致的规定,有些契约还规定了学徒应得的报酬。说明学徒还是能够得到工资的,只不过得到报酬的方式不一,或以货币或以酒肉或以农物,英国莱斯特郡的一份契约规定,学徒每年可得到8便士,第八年则为每周6便士,此外还可以得到“酒、肉、紧身裤、鞋、麻织品、呢绒及其应该获得的手艺,不得有所隐瞒”。英国诺福克郡的一份契约规定:“托马斯・利斯布鲁克同意向罗伯特・尼克传授粗石匠的技艺,供给其酒肉等,并在学徒期间付给他3镑足色的英国货币和两套合身的衣服等,此外还有斧、锤、鹤嘴锄和泥刀各一。上述双方也完全同意托马斯个人将拥有和享用罗伯特在王村的一块地产及其附属物收入的一半”。师傅是行业的技术熟练工人,一般有一手绝活,他往往带一个或几个徒弟,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手把手的传授、学习、揣摩中,完成师徒之间的技术传承和发展。学徒的学习是在师傅家长制的环境中进行的,师傅有如父母,学徒是为孩子。吃住都在师傅家中,故学徒往往承担与学习技术无关,却与学徒身份有关的情多事情,如照顾师傅的未成年的孩子、替师傅担水劈柴、生火做饭等等。繁重的劳动加之师傅的苛刻待遇乃至不时的体罚都是常事,故常有学徒不堪虐待而逃跑的事。然而无论怎样,学徒在学习年限中都能够完成学业,或2年或3年或5年或7年,长短不一。

学艺期满,学徒并不能立即操刀上阵成为行业内的生产者,而必须再给师傅做一段时间的帮工。长短年限不一,有时长达数年。此时他可以得到工资,工资的支付或计时或计件,或以货币或以实物。但工资显然不能反映帮工在师傅家中所付出劳动的实际情形,这时的剥削性质非常突出。一段时间之后,帮工终于在师傅的同意下拿出自己精心制造的、反映其技术水平的产品,或者一双鞋或一只木桶或一只金手镯,送给行业的师傅们评判,师傅们点头称是则帮工可自己独立开业,师傅们面有难色摇头说不,则帮工只好黯然退下,等待下一回了。鉴定之时,帮工必须设宴款待本行会的师傅们,不知这一规矩因何而确立,但显然有利于帮工技术考核的通过。通过考核的帮工,若有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开业,便成为行会的师傅。

师傅是行会等级中的最高级,是行会的全权成员。行会的事情由他们来决定,如制定规章、提出某项动议、审理行会的各类纠纷等。师傅是行业中最受尊敬者,往往一言九鼎。师傅的数量一般受到限制,所以能从帮工上升为师傅者不多。师傅是城市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行业技艺的传播者和总结者,也是一个教育者。他们在中世纪城市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技术通过他们得以代代相传,且发扬光大;手工业者的利益经由他们而得到一定的承认和保护;城市劳动者的素质因他们而有提高,他们不仅传授技艺,而且对学徒帮工的品行也负责。

师傅一般都有自己的手工作坊,其经济社会生活就是在这一场所来进行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和环节都是师傅及其徒弟、帮工、家人独自完成的,与同行业的师傅联系极少。从原料的选购、产品的制造到成品的销售,都是由师傅独立进行的。但是,同业师傅往往居住在同一条街道上或同一小范围之内。当时的原则是“一人一行业”,师傅往往只能从事本行业而不能跨越。不过有些地方的情况也有不同,如伦敦城就有允许师傅同时兼营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那里师傅一旦获得经营某一行业的资格,就意味着可以经营其他行业。学徒、帮工、师傅这三个等级之间的关系,难以用过于简单的标准来分析之。学徒从师学艺,师传徒受这是最普遍的技术传授和继承的方法。我们应该看到正是这一模式使中世纪的技术得到继承和发展。并且,从师傅对徒弟的面面俱到的管理和关心可以看出这种家长制的温馨的一面。接受从技术到做人的教育,这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是必要的,前者使其有一技之长,后者使其能为社会所接纳和承认。帮工在跟随师傅之初,一般早已做过多年的学徒,所以与师傅之间形成了较为亲密的关系。一为帮工即可以得到工资,工资水平当然师傅与帮工有不同,但据研究差别不是很大。做帮工只是为了让学徒能积累下足够的资金来独立开业,同时也可以使其手艺更加纯熟,且使其与顾客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些对帮工的发展都非常重要。当然后来师傅帮工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一是因为帮工成为师傅的机会越来越少,他们沦为真正的帮工;一是因为二者之间的经济利益日益突出,帮工的报酬与他们的劳动时间不相符。这样师傅与帮工就势成水火,行会也就成为了仅代表师傅集团利益的组织,于是帮工的组织出现了。帮工团体按手工业行会的形式组织起来,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帮工争取应得的利益。这些帮工兄弟会,与行会师傅进行斗争,有时发展为暴力的冲突。当然这已经是晚期中世纪时的情形了。

行会的章程

作为一个以管理行业生产为主的组织,行会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制定出一套较为规范细致的管理规则和制度,以约束行会成员和反对外部的介入,这些规则和制度就是行会的章程。虽然各行会章程因行业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但一般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从事本行业人员的限制。

首先是限制招收学徒的条件。如有些行会规定不能接纳外国人做学徒。其次,限制非本行业人员进入本行业。非行会人员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而要加入行会又有许多的限制,如农村来的人、外城市的人、外国人,虽有同等的技艺也很难成为行会的成员。非行会成员从事本行业则会受到许多的限制,如产品质量上的刁难、商品出卖时的不被承认等。

第二,对生产具体各环节的要求。

行会是生产者的组织,因此所有行会规章中最为详细和严格的是关于生产各环节的规定,它们规范着行会成员的生产行为。

行会规章对生产条件的规定。要独立经营,必须得有自己的作坊和相应的设备,这是进行生产所必需的,不然生产无法进行。即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都必须有最基本的生产工具和场所,如纺工所需的纺车、织工所需要的织机、漂洗工所需的木槽等等,当然还有技能。行会又规定生产条件的最高限定,如不能最先使用比他人先进的设备,除非大家都已经在使用之。对生产规模的规定。其手段有二:一是尽量统一工作时间,一般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准任意延长。禁止夜间工作,星期天也不准开业;一是限制直接生产者的人数,尤其是控制师傅接收学徒和帮工的数量。凭此二点,行会能较为有效地控制生产规模。当然更不会允许师傅随意增加生产设备。

对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的规定。一是规定原材料必须达到最低的质量要求,一是规定购买原材料的数量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甚至规定其他人可以平分已经买到的原材料。

对产品质量的规定。行会手工业以质量获得信誉,质量是他们生存的最重要的保障。所以对产品质量,规章强调得最多。为保证产品质量,绝大多数行会禁止夜间生产,因为照明不好;也禁止以次充好。为此,行会首先是严格把好入行业之关,不让技术手艺不合格者进入本行业。其次,行业有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负责产品的质量。若有人不服从检查或查出质量问题,当场将劣质产品销毁,并给予重罚。对具体的产品质量,各行业规定得极其详细,对违反者的处罚也极为重。如伦敦屠夫行会的执事在检查中若发现肉已经变质,则将实物送交市长和会长处,请陪审团检验,若判定有问题,则被告将被处以枷刑,并当众销毁其出售之肉。有时,手工业者若在加工顾客委托的产品时出现质量问题,则加工者必须赔偿顾客的损失。

对成品的价格、加工费、工资报酬等的监督和管理。对商品的价格,行会依据原材料的成本、产品生产加工时间的长短、付出劳动量的多少、产品所需技术的精粗、直接劳动者工资的多少而确定,行会有一个较为统一的价格标准,手工业者个人只能在这一标准范围来标价出卖,否则必受重罚。为此,行会对度量衡器的准确性、统一性都有明确的规定。并有专门的检查官检查,查出作弊者由行会甚至市政机构给予重罚。

第三,生产之外的行会事物的管理与要求。

行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政治、社会、宗教组织。因此对行会内部生产之外的诸多事情,它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管理之。例如,对成员的道德品行的要求,如行会成员有偷盗行为,经教育后仍然没有改正者,将被驱逐出本行业,永不叙用;对本行业中成员相互帮助、利益共享的要求,如照顾救济贫弱者,婚礼葬礼后礼物共享等;对大家宗教虔诚的要求,每人须集资向教堂贡献,如蜡烛、钟绳等。下面是伦敦马刺业行会的章程(1345年),从中可以看出一般行会章程的特点。

伦敦马刺业行会的章程(1345年)

国王爱德华三世在位第19年,圣彼得锁链节之次日,星期二,下列各条款已在市长约翰・罕芒得、记录人罗吉尔・德・得番姆以及会长之前宣读,佥认为适合需要,于是加以接受,并用下列文字记载,俾能永久遵守。

第一,马刺业从业员每日工作时间,应自日出开始,直到新门外圣墓教堂鸣熄灯钟为止,不得延长,因为任何人在夜晚工作皆不能如白日之精巧。由于本业中有甚多之人图谋在其制品中行使欺诈,彼等使用次铁与劣质铁代替马口铁,同时亦常在次铜与劣质铜上加镀金黄颜色,故喜在夜晚工作,而不喜在白昼工作。本业中亦不乏终日四处游逛,不事生产,直至醉后失常始开始工作之人,或在彼等相互间,或与居住彼等之间之外人经常争吵,凡此皆使彼等之四部及病人受到骚扰。然后,当彼等工作时又复猛烈煽动其风箱,立即发生烈焰,使彼等自身及其四邻皆感到极大危险,而且由于熔炉烟囱中火花四射,亦使四邻诸人发生恐惧。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夜晚工作一事似应予以禁止,以避免劣质货之生产与危险之发生。为此,市长与会长以本业诸正直而忠实之会员同意,且为共同的利益起见,决定自此以后劣质货之制造以及夜晚工作俱应严加禁止。任何违反禁令之人,初犯者应罚款40便士,其中半数缴由伦敦市政公所使用,其余半数由本业行会自己使用,再犯者罚银半马克,三犯者罚银10先令,分别缴由市公所与本行会使用,四犯者应责令发誓永远退出本业。

第二,本行会任何人俱不得在星期日,或任何其他类似星期日之宗教节日将其所制之马刺悬挂于外,而仅许悬挂一能表明其业务之标帜,看货及出售货物亦仅许在店内为之,不得携出店外,或将门窗等开启,违者依前述条例处罚。

第三,任何从事本行业之人,若非本城之自由人即不得在本城购买,建造或单独租赁房屋,亦不得开设店铺。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旧马刺冒充新马刺,或整旧如新之马刺陈列出售,或以其他方法出售。

第四,本行业任何会员所招收之学徒其学习时间俱不得少于7年,而此类学徒亦必须按照本城惯例进行登记。

第五,倘有从事本行业之非自由人按照前条所述年代期限招收正式学徒,即应如前述之例予以处罚。

第六,任何外国人或本城以外之本国人,除非获得市长、会长及管理员许可,列入本城市民名籍,而且有本行业正直会员证明并担保其为人忠实,品行端方者,皆不得从事或利用本业。

第七,本行业任何从业员,在星期六本城鸣午钟后即须停止工作,自此至次星期一早晨之前皆不得工作。

行会规章所反映和揭示的是行会为维持小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所进行的种种努力,这与行会兴起和成立的初衷是一致的。学术界一般认为行会规章表现出两个倾向,一是它的平均主义,一是它的行业垄断和反对竞争。它们确实是行会的突出特征,但不能认为平均主义和垄断有多么大的危害,相反,当时的平均主义和垄断是一种必须而有效的经济政策。它使小生产者能够生存下去,也就是使小商品生产得以继续生存,城市经济得以稳定和继续发展。竞争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在中世纪小商品生产的条件下,竞争带来的只有小商品生产者的破产,而没有生产的发展和扩大,因为胜利者并不能进行扩大生产和吸收破产无业的市民,失败者则退出生产的行列也就退出了消费者的行列。而这预示着胜利者的将来结局,因无人购买商品而失败破产。因此,反对竞争也就是反对出现小生产者的破产,维持他们的最低的生产和生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行会的两个特征是当时小商品生产的供给与需求的真实反映。在有限的市场条件下,过多的生产带来的必然是市场的饱和与过剩以及生产者的集体受损,竞争带来的是有限市场的不复存在。所以它在当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这些规章的平均主义和行业的垄断、反对竞争的精神,最后都将为新的精神和制度所取代。

虽然行会努力维持小商品生产者的地位,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反对竞争实行平均主义,但是,行会的分化和不平等终究不可避免,或者行会与行会之间贫富相差悬殊,或者同一行会内部,师傅与师傅之间有贫富差别,或者师傅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不平等。在晚期中世纪,这样的分化和不平等激起了社会的巨大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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