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在各国的称呼有不同,在德国被称为格拉夫,英国称其为埃尔。加洛林时期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相当于英国的郡长一职。他们由国王任命地方豪强担任,但后来伯爵渐渐由公共秩序的维持者变为地方的统治者。他们的身份与爵位是在自然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个公爵可以委派其代理人代为管理某一地产,该代理人就是公爵的伯爵。随着中央权威的丧失,以及一些公国势力的解体,各公国内部的强有力者开始充当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的状态。某些伯爵势力膨胀最后能成为地方的真正权力中心,如法国的安茹伯爵、香槟伯爵等最后发展为伯国,盛极一时。安茹伯爵还在英国建立起强大的安茹王朝。
公爵、侯爵及伯爵是高等贵族。他们不仅地位高,而且一般拥有广大的领土,他们能对领土上的人民实行独立、半独立的统治。因此而形成的地域诸侯国,成为早期中世纪最突出的特征。这些公国、侯国、伯国的统治,构成加洛林帝国解体后政治环境的主流。打开任何一个关于中世纪西欧的历史地图,你能读到的就是这样的政治分裂。这些诸侯国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或者因为联姻或者诉诸战争,一些诸侯国消失而一些则在壮大。但总的趋势是到11世纪,随着地方堡主的出现,诸侯国渐渐失去它们的统治地位。
子爵若从词源上来看,是高级贵族的侍从。在法国玛高奈,子爵是伯爵的助手,他帮助伯爵处理司法事务,若审理案件,他坐在伯爵的身边。假如伯爵不在,他可以代为主持公共的司法审判,但他没有独立的司法行为权利。11世纪初,子爵逐步脱离伯爵的控制,而建立自己的城堡,有了自己的权力中心。他们渐渐获得重要的领主权,而成为地方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英国男爵是威廉征服之后引进的。他们是直接从国王处领有土地的总佃户。他们以服军役为条件向国王领有土地,一般供应一个骑士作战的土地被称为骑士领,而一个总佃户往往拥有多达四五十个骑士领。这样的地产被称为男爵领,该封建主也就是男爵。男爵领有大有小,大的如威廉的半血缘的兄弟莫尔坦拥有793处地产,年收入达2500英镑,小的如德文郡的罗伯特持有15处地产,年收入仅为26英镑。可见即使是拥有男爵领的总佃户,他们的势力也是不同的。并且那些拥有其他类型封土的领主也可能被称为男爵,一些领主而非国王的佃户也被称为男爵,尤其是议会的传唤令状中,往往称那些根本不拥有封土的人为男爵。于是造成男爵身份的复杂。虽然如此,与大陆等国不同,英国的男爵似乎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公爵、伯爵等的地位与影响。他们是英国地方的主要势力,在王权相对强大的英国,具有高等爵位的公爵、伯爵等往往失去了他们的优势,而让位于男爵。男爵及其封土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世纪他们成功地侵蚀郡长及地方法庭的权威,使自己免于郡、百户区法庭的诉讼,而且建立起自己的地方权威。
三、贵族与骑士的生活
政治生活
中世纪的政治是贵族的政治。国家和社会为贵族所统治。贵族无论大小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参政议政是贵族的特权,他们拥有优先担任甚至独占国家公共职务的特权。或者是由于王权发展的需要,贵族被各国国王加以擢用,或者是与王权斗争的结果,贵族成为各国政治生活中的中坚。最初他们可能只是拥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与特权,如主持皇家法庭等,后来他们则将其特权扩展到国家几乎所有的政治事务中。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王周围都有来自世家大族的人员在担任要职,他们左右中央与地方的政局。以英国为例,贵族参预国政的形式有二。其一,作为王廷会议的重要政治顾问,与国王共同对国事进行讨论和决策。然后作为国王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证人来加以署证,以表示同意支持。经常临朝和署证的人即为朝臣。其二,作为王权在中央或地方的重要吏臣与官员,是贵族参预国政的另一重要表现。受国王之命,贵族或充任伯爵,成为镇守边陲或要地的官员;或者担任郡长,成为理政一方的最高地方官员;或者在中央任宰相等高官显职,帮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此外,贵族还担任诸如国库长、司宫、警卫长、中央法庭的法官、镇守内府骑士首领等要职、并且在议会兴起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议会成员是由各级贵族构成的。贵族在政治上的作用可见一斑。
除了中央和地方公共职位为贵族所把持和控制之外,在非公法系统中贵族的政治作用更加突出。这里贵族就是地方的统治者,集公权私权于一身,对所辖领地内的人民进行统治。他们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维持地方安宁与和平;他们也是地方的司法长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他们还是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指挥各级骑士和地方人民为保卫本地的利益而作战。一个伯爵就是一方的君主,一个堡主就是一个以城堡为中心的地区的君主。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贵族与贵族之间结成紧密的联系,共同决定地方事物乃至国家事物。如德国地方诸侯的势力如此之大,以至皇帝的选举必须由所谓的七大选候来决定。1356年德国的《黄金诏书》中规定皇帝由3个教会贵族(美因兹、特里尔和科隆的大主教)和4个世俗贵族(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侯、莱茵伯爵)来共同选举确定。贵族对国家政治的控制真是彻底。
军事生活
贵族,尤其是早期中世纪贵族,是作为一个武装战斗集团而存在的。当时的人们往往称贵族为嗜血之人。他们歌颂战争,赞美流血厮杀。与敌人的对面厮杀最能满足他们的好战的心理。正如12世纪一位法国作家所描述的:
我爱快乐的小岛的歌唱,它们在灌木丛中回响。我也热衷看见碧绿草地上帐篷的铺开。然而给我最大欢乐的是骑士与马匹在战场上的纵横驰骋……当侦察的骑兵所至人们和羊群四处逃散,这使我开心……当我看见坚固的城堡被围困,我的心中就充满欢乐……我告诉你:听到四方传来的“上啊!杀啊!”的喊杀声、听到丛林传来无人策骑的马匹的嘶叫声和“救命!”“救命!”的呼叫声,看到有人从马上掉下来……看到死人给耀眼的长矛从侧面刺穿,我就吃不下、喝不进、睡不着。
他的兴奋与激动,今天读来仍然那么强烈。贵族好战有多方面的原由。首先,战斗能够充分展示贵族阶级的英雄主义。战场上的殊死拼杀,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等正是一个贵族骑士精神的体现。其次,战争能给贵族们单调乏味的生活增添乐趣。到远离家园的那些国度去冒险作战,给贵族们带来极大的刺激。西班牙、南部法国及意大利等地,成了贵族的冒险乐园。而所谓的圣战,又为贵族们提供了双重的吸引力,既满足他们冒险的心理,又使他们为上帝而战的虔诚的宗教心理得到满足。到东方去讨伐异端等十字军活动;往往使贵族骑士趋之若骛。当然,物质利益也是他们好战的重要原因。为了战利品,贵族们自然挺身而出。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去征服英国时,其鼓动大陆骑士参战的理由就是可分取大量的战利品。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鼓动骑士进行十字军东征时,除了以宗教的情感煽起狂热外,还以东方的富庶来刺激骑士们。
中世纪的战争极其频繁。封建割据,小国林立。一言不合,便有战争。骑士整天价舞刀弄枪,期盼有仗可打。但当时的战争规模甚小,就是英法两国的大交兵,一次战役参战者也不过数千,死伤就更少。更多的战争往往是数百或几十位骑士之间的私战。一位封君带领自己的封臣与另一位封建主及其手下作战。双方在某一田野排开阵形,相互对垒。先是一番言语的挑衅,接着是集体冲锋,然后是捉对厮杀。双方的骑士几乎一般的打扮:头戴帽盔,身披锁子甲,双臂护以金属护手,左手盾牌,右手长矛,腰间是宝剑,跨下是骏马。冲锋了!长矛平端,骏马急驰,但见得刀光剑影,马跃人腾,只听得兵器相击之声,战马嘶鸣之声,骑士叫骂之声,以及双方呐喊助威之声。正疑俱间,一方已摔落马下,一方已得胜回营。这样的兵锋相接,胜者为主人,败者为俘虏,很是干脆利落。但更多的时候,交战双方并不接火,一方在城堡内龟缩不出,一方在外围攻叫骂。攻城技术又落后,既无火药也无重炮,甚至连云梯之类的器具都没有,往往久攻而不能下。围而不打是常用的战术,将城堡团团围住,只作些虚张声势的呐喊却不攻打,静观其变。围城者往往在四围抢掠堡主领地上的财物,破坏堡主的财产,杀死堡主的人民。一是断绝其外部的供给,一是希望城堡内粮食短缺或者其他事变发生而投降。若久攻不下,城堡内又决不投降,围城者也就只好退去。而下一回则可能是原先的被攻击者组织反攻,围打对方的城堡。双方这样你来我往,犹如拉锯,除了造成一些财产的破坏和手下农民的死亡,并无实质性的接触。双方恩怨的解决最后往往得益于更高一级领主的劝和,或者一桩婚姻。
也许讨伐异端的十字军东征是中世纪最大规模的战争了,十字军代表了三个象征中世纪战争推动力的融合:虔诚、好战、贪婪,三者缺一不可。1096年开始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此后一两个世纪中共进行了7次。其参加者成分复杂,有农民、商人、甚至孩子(他们组成所谓童子军),但以骑士为作战的主力。他们在第一次及以后的几次东征中同塞尔柱突厥人的作战取得较大的胜利,建立了十字军国家,如安条克公国、耶路撒冷王国等。当时上至国王下至普通骑士都热衷于十字军战争。并且一般由各国国王或一些大的贵族所领导。英国国王狮心理查大部分时间住在大陆,为的是进行十字军讨伐,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1189-1193)中,不仅没能攻下为穆斯林人所收复的耶路撒冷,反而在归国途中被其仇敌德国人俘虏,是交纳了10万英镑赎金才获释的。神圣罗马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1152-1190在位)则在这次十字军讨伐中淹死于小亚细亚的一条河里。法国国王圣路易(1226-l270年在位)领导了第六次和第七次十字军,他本人也死于第七次,他因此而享有圣徒的美名。为讨伐异端而出现了许多带有极其明显宗教特征的骑士团体,如条顿骑士团、圣殿骑士团、约翰骑士团等。
要是没有战争,贵族们也会制造一些类似战争的游戏。最典型的是比武大会(tour)。它是骑士展示自己勇气、力量、风度的最佳场合,也是骑士们向贵妇们大献殷勤,赢得爱情的大好时机。据说10世纪德国就有类似的战争游戏,但真正的比武大会是11世纪中叶法国一个贵族的发明。而第一次比武大会的历史文献出现于1095年的佛兰德尔,此后的记载越来越多。一般骑士都知道这种比武来自法国,故有“法国方式”、“法国战斗”之类的称呼。比武的形式一般有两种:集体比武与个人比武。
集体比武是中世纪早期由众多骑士集体参加的“混战”。比武前3至6周,由主办者发出邀请。为了吸引更多的骑士参加比武,邀请信中往往提到奖品,如熊、野猪或狮子之类。有时还特别强调该奖品是某某女士提供的,且正由其本人亲自送往比武地点云云。星期一,比武开始。众骑士分成两队,分别由地位最高领主任首领。如何分队呢?这要看组织者的才能了。一般按地域来分,但不破坏封建的原则,即谁的封臣仍然归谁。此外,常有以前敌对的双方都来参加比武,自然就按以前的情形来分,这样,比武就成了战争的延续了。分队的结果是每队人数基本相等,力求做到公平。1224年德国弗里萨齐的比武大会的情形如下:甲队由奥地利公爵任首领。他自己有100名骑士,另有某边爵的12名骑上、某领主a的骑士40名、某b的骑士23名、某c的骑士22名、某d的骑士40名、某e的骑士31名、某f的骑士20名、某g的骑士12名,总共300名骑士;乙队由伊斯特里亚边爵任首领。他自己有60名骑士,另有某领主s的骑士50名、某t的骑士55名、某u的骑士32名、某v的骑士25名、某w的骑士8名、某x的骑士36名,某y的骑士34名,总共也为300名骑士。双方的人数相等。比武之前,一般规定,战败者失去他所拥有的一切,如骑士装备等,这些就成了胜利者的奖赏。早期比武没有固定的场所,往往在田野进行,对农民的土地和庄稼的破坏很厉害。13世纪之后才标出比武场地。比武双方各有一个“安全区”,那里可安置俘虏、进入安全区的骑上也免于被攻击。如一方的安全区选在城内,则另一方选在城外。骑士们组成密集的队形,在首领的指挥下向前冲锋,希望以己方的队形将对方挤压和冲散,然后攻击队形散乱的敌人。但很多时候,双方势均力敌,冲锋的双方就成胶着状态,大家不退不进,静止得如一堵墙。而格斗的骑士则努力将对方打下马去,以俘虏敌人。俘虏敌人的方法有二:一是以锐利的武器迫使敌人缴械,以免伤害其生命,投降的敌人就乖乖地跟着胜利者走到安全区。一是以武力拖着敌人进到安全区。在进行这种贴身肉搏时,骑士周围有扈从和仆役跟随,他们帮助主人生擒俘虏。也许你会问,这样的比武与真正的战争有什么区别呢?过去的解释是比武的骑士使用的是钝武器,并不锋利。长矛的铁尖被裹住,或者没有铁尖。但现在有证据表明,12世纪的比武所使用的武器,与真正战争中所用没有二样,而最早提到钝武器的文献是1216年英国的一次比武。所以,比武往往造成伤害甚至死亡。13世纪后期,比武中已经基本放弃使用锋利尖锐的武器,它也标志着这种集体比武的终止。
个人比武在13世纪开始取代集体比武。在国王的宫廷或某领主的城堡,两个骑士跨马持矛,比武较量。胜利者得到国王或领主的奖赏,趾高气扬,失败者掩面羞愧而退。个人比武少了许多集体比武的混乱与危险,此时已经不使用锋利的武器了。它同时更突出了骑士个人的英武品质,故为骑士们所喜爱。
骑士比武是中世纪除了战争之外最为重要的活动。中世纪也不乏反对骑士比武的声音,也有禁止骑士比武的行为。早期曾极力鼓吹骑士精神的教皇们到后来就有反对者。如教皇英诺森于1130年的科莱蒙宗教会议上就反对之。此后一直不断有禁令。反对比武的理论是比武毁坏了参加者的肉体和灵魂。13世纪,有布道者甚至声称,人的七大罪恶都在比武中有体现:即骄傲、嫉妒、憎恨和发怒、懒惰或忧伤、贪婪、暴饮暴食、淫荡。当然教会的反对是一方面,有时候则是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停止,如法王亨利三世(1574-1589在位)在比武中死亡,于是游戏停止。一年后又恢复,但一个名叫亨利的亲王在比武中坠马丧命,于是法国比武从此完全停止。
凡战争都应该有其作为战争的游戏规则。在骑士战斗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骑士生活(主要是战斗)的准则——即骑士准则或者所谓的骑士风度。具体表现为勇敢坚强,不贪生怕死,重视荣誉胜过生命。于是他们不伤害俘虏,不攻击未披挂整齐的骑士。他们还遵守教会的“上帝和平”、“上帝休战”之类的规定,不攻击非战斗人员,如妇女、儿童、商人、农民、教士等。如1023年某地一主教所要求的誓词中所说:
我决不带走公牛或母牛或其他任何驮兽;我决不捕捉农民或商人;我决不从他们那里拿取分文;也不迫使他们付赎身金;我不愿他们由于他们的领主所进行的战争,而丧失他们的货物;我也决不殴打他们来获得他们的食物。我决不从牧场捕捉马、骡和驹;我决不破坏或焚烧他们的房屋;我决不借口战争连根拔除他们的葡萄藤或收集他们的葡萄;我决不破坏磨坊,也决不拿走那里的面粉,除非他们在我的土地上,或者除非我是在服军役。
于是骑士私战的残酷性与破坏性都有所减弱。此外,骑士们尊敬贵妇人,所谓宫廷爱情成了影响骑士行为的重要因素。社会崇尚武力,更强调优雅文明,更强调风度。于是骑士们在女士们的柔和目光下渐渐地将嗜血的本能淡化,而步履从容,优雅得体起来。总之,从骑士行为准则这样的标准来看,一个贵族骑士应该是勇敢的、宽容的、虔诚的、举止优雅的、风度翩翩的。
社会经济生活
战争是贵族生活乐章中的快板,日常家庭生活则是悠缓的慢板。这里有他们的衣食住行,有他们的教子训仆,有他们的田猎巡狩,有他们的经商理财。它们琐碎而真实,于细微处见精神。
衣食住行如果你认为穿衣打扮只是个人的事情,你就错了。在中世纪,衣着代表着一个人的地位与身份,所以你的穿衣打扮有国家来管理和干涉。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颁布有关于衣着的法令,如规定非贵族不能穿金戴银、不能着丝绒和毛皮衣物,甚至规定衣着的长短及颜色。贵族们的衣着打扮是其时代精神和艺术的体现。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衣服的长度往往决定了人们的等级。不仅如此,衣服的色彩也体现了人们的等级,法律禁止农民或其他非贵族等级穿色彩鲜艳亮丽的服装,农民只配穿黑与灰。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以及法王菲力普·奥古斯都(1180-1223在位)都曾颁发过类似的禁令。这样的法令美其名曰,节约法令。
贵族们追求的服装是华贵。东方的丝绸是贵族之家中最受青睐之物,当时的诗人也对丝绸极尽赞美。据说德国某伯爵夫人因为看上了教堂里的丝绸,竟然将其偷回家制成了一身漂亮的服装,并且穿着它到教堂去炫耀。制作精美的羊毛衣物也是贵族们的钟爱。它们一般来自尼德兰及英国的一些著名的呢布制造地,如根特、伊普里斯、约克等。为了使服装显得更加华贵,则往往以各种珠宝点缀之。黄金、珍珠、美玉是贵族服装上经常点缀的一些玩意。一位妇女的穿着打扮竟然白色、红色、黄色、绿色、黑色、灰色、蓝色样样俱全。另一位妇女则把自己打扮得像一只五颜六色的孔雀,而某位男士的斗篷由白色的貂皮和黑色的貂皮以方格形式制成,看起来像个黑白分明的棋盘。每一个时代都有其流行的服装时尚,也有许许多多的赶时髦者。国王的宫廷,各级领主的府邸,都是最新式样的创造者与推动者。婀娜多姿的贵妇人若没有漂亮的服装来衬托当然是一种遗憾,故国王、公爵伯爵们对服装情有独钟。加洛林时代是服装革命的时代。这时人们已经抛弃了过去的麻袋式的服装,而开始对衣服进行裁剪、量体裁衣取代了原先的以布裹身的做法。裁剪突出了人体的线条,使人体的美得以展现。这就赋予衣服以新的意义。虽然中世纪是一个鄙视人的肉体、注重灵魂的时代,但也不是没有例外,当人们视肉体为臭皮囊时,骑士却以健壮美丽的身体为荣。如下面诗歌所歌唱的:
他背厚肩宽胸阔,身材匀称,
他强壮高大,胳膊粗壮腕部有力,
他颈项修长而优美。
13世纪,衬衣为一些贵族家庭所采用,但由于它极其昂贵而未能普及。睡衣更是闻所未闻,甚至最高级的领主和贵妇人也是赤身而睡的。法国国王圣路易从“圣地”返回时,所乘船只失火,于是人们看到王后一丝不挂地出现在甲板上。此外,当时的男女服装区别不大,如一位女士赠给某骑士一件披风,他立即将它穿上。某女士脱下她的毛皮大衣送给某骑士,该骑士照穿不误。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妇女与男人在衣服上的区别越来越大。妇女所要突出的是腰肢与胸部,故浅胸束腰,裙裾曳地。男人注重的是腿,故多在腿上做文章。早期以不遮住腿的服装为多,一种过膝长靴是骑士们所经常穿用的。后来则渐有各种长袍长衫出现以遮住腿部。至于脚下也能生辉,男人的鞋子往往鞋尖极长,以至不得不用细绳之类的东西来将其往回系在小腿上。但如我们今天一样,妇女是潮流的主宰者。传统的理论认为,贵族服装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无须裁剪,到后来的裁剪得体,再到12、13世纪的奢华夸张的式样流行,再到13世纪后期放弃奢华走向简朴。但近来的研究证明,至少在13世纪,贵族的服装还没有变得那么简单明了,恰恰相反,它极其精致和奢华。为此,贵族们在服装上的开支是很惊人的。1300年德国提洛尔伯爵的账簿中记载:“为缝制女公爵的服装,共花去6000颗镀金珍珠,6000颗珊瑚,3串五颜六色的珍珠,5盎司白珍珠和6块丝绸。”
15世纪英国威尔特郡贵族约翰·法斯托尔夫爵士每年花在衣服上的钱为100英镑。他有两件镶有金饰的长袍,一件是丝绒的,另一件是蓝缎子的衬以黑色丝绸的里子;他另有许多长袍和紧身马甲是以修整得极漂亮毛皮作衬里。贵族们在服装上的竞相攀比,使服装成了财富、身份地位的象征。
饮食上贵族与普通人是有区别的。由于严格的森林法及其他禁用权的存在,贵族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的食物来源。下面一些名称与事例还是能反映贵族饮食的某些实际的情形。鹿肉、鹅、大马哈鱼、鳗鱼、鹤、野鸭、苍鹭、阉鸡、雉、鹧鸪、天鹅、孔雀等,是贵族们餐桌上常见的食物。一日三餐,西欧也是如此。早餐多为面包、水或啤酒,午餐和晚餐为正餐,丰盛与否则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主人的生活习惯相关。这里有一份菜单:
第一道菜:汤、咸肉、鲜猪肉、牛肚、烤牛舌
第二道菜;腌牛肉、羊肉、火腿
第三道菜:奶酪、果馅饼、苹果
据说这还是比较普通的饮食。1300年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庆祝其子被授予骑士而举行的冥会上就有两只天鹅和其他水鸟,以及其他的山珍海味。英国萨福克郡一个小男爵的遗孀爱丽斯·布瑞尼在14i8-1419年一年间吃掉了46条牛、97只羊、44头猪及许多的家禽,此外还有3只雉、13只松鸡、5只苍鹭、5只小天鹅和102只家兔。贵族的食物往往佐以各种调味品,如胡椒、番红花、生姜等,其中许多来自东方,非常昂贵。使用香料是为了压住食物尤其是肉食所发出的怪味,因中世纪储藏技术落后食物容易变质。酒是一般贵族家庭必备之物。酒分白酒、红酒及其他果酒。南欧是酒的著名产地,尤其以塞普路斯所产的酒最为著名。法国南部的葡萄酒也很有名。15世纪初英国瓦威克郡的一些贵族家庭多从法国购买酒,其成员平均每天饮酒约3品脱。尽管教会反对暴饮暴食,但贪婪饕餮之辈所在皆是。史书上对那些脑满肠肥、大腹便便的贵族常有精彩的描绘,如11世纪英国彻斯特伯爵休尔贪婪无度,“他在一堆肥肉了摇晃,举步艰难”。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在位)以肥胖著称,得到一个胖子路易的浑号。他到处征伐,直到没有一匹马能够驮得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