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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的再度兴起(3 / 3)

3.畜牧业

各部女真人都从事畜牧业生产,但饲养的牲畜种类不完全相同。建州和海西女真,马、牛、狗、猪、鸡、鸭皆有,尤以马牛为最。15世纪初,图们江以南的朝鲜边官向上报告建州女真有战马,“多者至于作屯牧放”,还有“牧马南下”之说。由于马不仅是作战、狩猎的坐骑,而且又是贡品和对外交换物,所以发展很快。至17世纪初,朝鲜李民寏在建州女真地区所见,“将胡之家”的马“千百成群”,一般每户亦不下数十匹。牛不及马多,但早在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猛哥帖木耳派200余名男女由回波江返回阿木河“旧居农耕”,带去牛也达100余头,平均两人有牛一头。海西女真畜养的牛马也很多,因为他们在万历十一年七月至次年三月的8个月中,仅在开原马市上就购回牛546头,卖出马179匹。在东海女真人中,乞列迷所养家畜惟狗为多,平时以狗牵拽扒犁(雪撬)作交通工具,冬季以其皮制作防寒服;北山野人则主要养鹿,用来驮载物品和乘骑。

4.手工业

女真社会的手工业生产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是由于前述的他们需要的生产工具和一些生活用品,可从汉人和朝鲜人那里换得。所以长期以来,尽管女真社会有纺织、造船、建筑、加工狩猎工具和马具等手工业,但一直以家庭副业的形式存在。不过,由于战争和生产的需要,铁制品加工业发展较其它手工业迅速。早期还“屈木为镜,削鹿角为镞”;到1475年时,所用镫、镞皆是铁制的了。但这时还不知用铁矿石炼铁,而是“贸大明铁自造”铁器,即所谓“但得正铁改造”。这时加工铁器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既知用风箱向炉内鼓风来提高火温,又懂得了将打制的铁器趁高温急入水中冷却,使打造出的箭镞等铁器“强劲”。明中叶以后,女真人才有冶铁业,最先在“火(忽)刺温地面”,建州女真则直到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始炒铁,开金、银矿”。

(二)文字

各部女真人经济方面存在的差异,反映在文化生活上也不尽相同。东海女真保留古老的东西多一些,建州、海西女真则较多地继承了金代女真的一些文化习俗。

金代创制的女真文,明前期仍在女真地区使用。

1413年(永乐十一年)记录招抚女真史事的《永宁寺碑》,立于黑龙江下游特林地方。为使使女真人了解碑文内容,碑阴与碑侧刻有与汉文对译的女真文。属海西地区的玄城等40卫中,1444(正统九年)时已“无识女直字者”。建州女真虽然在15世纪后期给明朝和朝鲜当局的文书中还使用女真文,但到16世纪初,也已“汉字、女直字皆不知”。这是因金朝亡后,女真人在蒙古贵族长达百余年的统治下,蒙文成了明代女真社会通用的文字。玄城卫指挥撒升哈等在1444年便向明廷奏请,求以后下“敕文之类,第用达达字”。达达字即蒙文。建州女真至努尔哈齐兴起时,亦是“文移往来,必须习蒙古书,译蒙古语通之”。

(三)婚姻

一夫一妻制是明代女真的主要婚姻形式,但已出现一夫多妻制,也残存群婚制。过多妻生活的,多为部落首领和富有户。像建州卫酋长李满住有三妻,原分别为斡朵里、兀良哈、火刺温人。残存群婚制的,主要是处于边远地区的一些东海女真部落。乞列迷人“若娶其姊,则姊以下皆随为妾”;与苦兀相邻的部落里,流行朋友至家,“馈之艳妻,去则归之”。当然,在建州、海西女真社会也有群婚制残余,如建州女真人嫁娶“不择族类”,有父死子妻其后母,兄死弟妻其嫂之俗;海西女真哈达部酋长王台死后,其子康古陆即以其后母温姐为妻。此外,女真社会普遍流行早婚,“年及十岁即娶”。后来,海西女真改为至十七八岁成婚,建州女真直到皇太极时代才规定,女子未及12岁而嫁者“罪之”。成婚前先有“约婚”(定婚)。约婚后,男家需向女家纳甲胄、牛马、奴婢等彩礼,已出现有的贫困户至10年未纳足彩礼而不能成婚者。

(四)丧葬

人死,建州女真是停丧于家,杀牛以祭,3日后择向阳处葬之。葬时,有将死者生前所穿衣服及乘马随葬之风,随葬马是杀后去其肉而葬其皮。海西女真流行树葬(风葬),择大树置尸于上,随葬之马皮、尾和脚及生前所用弓箭等物挂于树。东海女真诸部落葬俗比较原始,除有树葬外,苦兀人父母死后,去其肠胃,将尸体曝晒干,出入背之于身,饮食必祭,3年后才“弃之”。乞列迷男女老死,“刳其腹焚之,以灰骨夹于木植之”;溺水死者,以鱼叉叉其尸,用海豹皮包而埋之。示意可变海豹;被熊虎咬死者,“裸踯其尸作熊虎势”,令人用箭射尸,带箭埋之,示意可变熊虎。

(五)宗教

明代女真普遍信奉萨满教,认为万物有神灵。在诸种神灵中,尤尊崇天神,凡遇大事必祭天。祭天前后皆“斋戒”。还有于月望祭七星的习俗。佛教在女真社会里已有传播,1417年(永乐十五年)明在建州卫置僧纲司,以女真僧人塔儿马班为都纲。永乐年间,明还在奴儿干都司所在地建永宁寺,说明东海女真中也有信佛者。

(六)社会组织

与上述社会生产和文化习俗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东海女真还处在氏族制阶段;建州和海西女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制已经解体,个体家庭基本上已成为社会的生产单位,无论在村屯还是部落内,尽管有各种血缘关系的户还占多数,但已转变为以地缘为纽带的组织。不过,直到努尔哈齐起兵统一女真诸部前,社会内尚无赋税、徭役和法制,但已进入奴隶制阶段;各部首领虽又兼任明置卫所的行政官吏,但权力还有限,如建州女真酋长的更替还必须“众所推服”,仍“无君臣上下之分”。

三、女真与汉族的交往

14世纪末至16世纪末,女真与周邻民族交往最密切的是汉族。而与汉族的密切往来,又主要反映在对明朝的臣附关系上。

1371年(洪武四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都指挥使马云、叶旺率兵由山东半岛渡海经金州至辽阳,设立定辽都卫。三年后,改定辽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为了招抚辽东一带地区的女真人,先于1380年(洪武十三年),在有女真人居住的地区,设立东宁、南京、海洋,草河、女真5个千户所;后于1386年(洪武十九年),将5个千户所改置东宁卫,治今辽宁辽阳市,使分散的女真人统一在一个卫分管辖下。

对分布于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女真人,招抚分东、西两路进行。始于明太祖时,完成于明太宗朱棣永乐年间。西路的招抚,由于有故元残余势力的影响,是伴随着军事征讨进行的。

1383年,故元海西右丞阿鲁灰,派人至辽东请内附,明太祖受其降,并遣使往谕,赞其归诚之举。1387年(洪武二十年)春,明派冯胜统大军进攻纳哈出,师逾金山(今辽宁省开原县城北190公里处),“至女直苦屯”,纳哈出败降,忽喇温地区(即第一松花江地区)的女真首领西阳哈等不久也率众降明。明于是年置三万卫,以侯史家奴为指挥佥事。翌年,又遣他领兵2000抵斡朵里(今依兰县马大屯)立卫,计划全面进行对黑龙江流域女真人的招抚。由于“粮饷难继”,被迫退还,立三万卫于开元(今辽宁省开原县老城镇),遂使深入女真地区置卫招抚的计划暂时告罢。不久,西阳哈与明对抗,为了防止故元残余势力联合反明,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明太祖派周兴等率师进讨,因西阳哈已在大军到前渡松花江东逃,适下雨追之未及,只收获女真镇抚管三,并男女650余人而还。

东路的招抚,受到了高丽(后改称朝鲜)国的干扰。今朝鲜咸兴以北地区,辽金元三朝为女真与高丽等族人杂居地区;元末明初又有斡朵里等部女真人迁到图们江南北居住,明太祖平定东北故元势力取得胜利后,于1388年初(洪武二十年十二月)诏谕高丽,提出铁岭(山岭名,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南端)以北东西之地的女真、鞑靼、高丽人应归明辽东都司统管。次年又派周鹗领兵至铁岭创立卫站,因遭到高丽国的抵制,周鹗被迫在黄城(今吉林省集安县城)立铁岭卫,时有江界万户金完奇等率2700余口归明。铁岭卫旋撤到今辽阳市东北之奉集堡,再迁至古嚚州地(今辽宁省铁岭县),明对朝鲜北部女真人的招抚也暂未付诸实行。

明成祖朱棣继位以后,对女真人的招抚也很重视。朱棣为燕王时,曾娶胡里改部酋长阿哈出女为妻,史称“三皇后”。即位后不久,即敕谕下属加紧招抚女真诸部,“使献贡”。随着明朝统治的巩固,女真诸部纷纷向明朝贡。1403年(永乐元年),东部居绥芬河流域的胡里改部率先朝明,明置建州卫,以阿哈出为指挥使。一度与明对抗的西部忽刺温女真头目西阳哈等,也于1404年初(永乐元年十二月)复向明献贡,明置兀者卫,任命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建州和兀者卫的设立,使明全面招抚女真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在东边,明先后派王可仁、王教化、金声等至朝鲜北部及图们江流域招抚,斡朵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后为建州左卫首领),胡里改部另一头目把尔逊(后为毛怜卫首领)等,相继归明。在西边,松花江中下游流域女真诸部首领时也纷纷朝明,明以脱脱哈所部置兀者左卫,以那海所领立兀者右卫,以义不扎尼所统为兀者后卫,等等。与此同时,1403年,明成祖又派行人邢枢,偕知县张斌等前往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方招抚女真等部落。次年返回时,有“野人”头目把刺答哈等同来朝明,明以其所领置奴儿干卫,任命把刺答哈等4人为指挥同知,古胪寺为千户所镇抚,发给诰印、冠带、袭衣等。随后,散居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一带的女真诸部相率至京朝贡,明嘉其“向化至诚”,乃视其情况分置卫、所,仍由其统率,“听其种牧,飞放败猎,俾各安其生”。

1409年(永乐七年),奴儿干地方的伏里其等卫首领忽刺冬奴等65人朝明,言其地重要,请立“元帅府”。明允其请,决定在黑龙江下游亨滚河口对岸的特林地方,设立奴儿干都司,任命东宁卫指挥康旺为都指挥同知,千户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统其众,并令“岁贡海青等物”,复元置狗站递送。1411年(永乐九年),明廷特派内官亦失哈等,率“官军”千余人,以巨船25艘满载各种物资,至特林地方开设奴儿干都司。先是,开原以北地区归附的女真人愿迁辽东地区居住,明于1409年设立安乐、自在二州(原皆设在开原,后分别在开原、辽阳)以居之……奴儿干都司建立后,明又在黑龙江流域等地设立了许多卫所,至正统年间(1436—1449),都司统184卫(包括福余、朵颜、泰宁三卫),20所;到万历年间(1573—1620)达384卫,24所,站和地面各7,寨1。从而使所有女真部落,都纳入了卫所管辖之下。这不仅标志着所有女真分布地区都已纳入明朝版图,而且促进了女真与汉族间的交往,主要表现在:

政治方面,女真人需按明朝规定,定期纳贡,听从调遣,负责守边,重大行动请示,违犯明朝法律要治罪等;明廷有权任命各卫所首领,有责任帮助女真内部解决纠纷,扶植受到外来攻击的部落,奖赏从征与平乱等有功人员等。以纳贡为例,按规定,凡建立卫所的女真人,必须按期贡方物,无故不来贡者要治罪,欠贡者要补纳,《明实录》中就记有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忽鲁等卫女真人补进万历二十九、三十年贡马410匹的记事。明有关女真纳贡的规定,后来虽作种种限制,但总趋势是交往越往后越多。早在永乐初期,明成祖曾敕谕辽东边官对女真各部来贡勿加限制,“悉听其便”,并令对所贡方物,“悉厚直(值)酬之”。及至15世纪中叶前,因明政治日趋腐败,财政拮据,蒙古等族时有骚扰,于是,明廷对女真诸卫的贡品、年来次数、每次人数、来贡日期和时限等,都先后作出限制,令不得违反。而女真各卫以要求增设卫所增加入贡人数等方法进行抵制,反而人数日趋增加。如1470年(成化六年)以前,诸卫入贡者不过八九百人,1472年以后增至1200余人;至1513年(正德八年),仅是年六月就有忽石门等6卫500余人“来贡马”,海西女真祝孔革部等2000人“入关,各修职贡”。

经济方面:更是越来越频繁,交流渠道有三:第一,纳贡与回赏。女真人按期向明纳贡,明廷给来贡者回赏,起着女真地区与内地间的经济交流作用。女真诸部的贡物不尽相同,归纳说,有马、貂鼠皮、海东青、大鹰、皂雕、白兔、黑兔、黑狐、呵胶、海螺皮、海獾皮、殳角(即海象牙)、好刺(即各色鹿)、豹皮等。明给女真来贡者的回赐与赏物,主要为彩缎、各种绢和布、各色红丝衣、鞋、袜等。《大明会典》载,嘉靖年间,明按例赏给来贡者:都督每人彩缎4表里,折纱绢2匹;都指挥每人彩缎2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各织金纻丝衣1套;指挥每人彩缎1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素纻丝衣1套;以上鞋袜各1双:千百户、镇抚、舍头目人,每人折衣彩缎1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奏事来者,每人红丝衣2件,彩缎1表里,折纱绢1匹,鞋袜各1双。仅依这个规定中赏给最少的“奏事来者”的物品,与万历年间限定,海西女真每年朝贡只准1000人,建州女真500人计算,则1年输入海西、建州女真地区的纻丝衣就有3000件,彩缎1500表里,折丝绢1500匹,鞋袜各1500双。再看回赐物,依嘉靖年间规定,例给贡马每匹彩缎2表里,折纱绢1匹;貂鼠皮每4张给生绢1匹,零者每个给布1匹。仅依前面提到的忽鲁等卫补欠两年贡马410匹,以贡马数推测即知,明一年给女真诸部贡马的回赐物,就比赏物的数量大。可知通过这一渠道,汉区生活用品输入女真地区的,数量就十分惊人;而女真人的各种土特产品由这一渠道输入汉区的数量,虽无具体记载,但数量很大也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纳贡过程中的交换。女真诸部首领赴京师朝贡,一般都随带很多土特产品,在京师交换。明廷先规定,来朝者在纳贡受赏后,可在街市买卖5日,后来改为许与会同馆开市3日或5日。这一渠道的物资交流数量也不少,史载万历年间,带到京师接待来贡者(主要是女真人)会同馆的“行李”,多至千柜,少亦数百。女真人主要用土特产品交换“布绢瓷器”之类的生活用品,也千方百计购买“违禁”货物。为了交换,他们常不按规定的日期返回,有的甚至拖延旬月。海西和建州女真的朝贡者,还在返回途中常以所得“彩币”或驽马,沿途与汉人交换耕牛及铜铁器皿。

正是由于向明纳贡女真人不仅能得到很多赏赐物,而且又能交易到各种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所以自明中叶起,女真诸部常向明廷要求多设卫所,增加入贡人数,否则就兴兵到汉区大肆杀掠;而强部之间展开了对入贡凭证敕书或印信公文的争夺和兼并。

第三,马市贸易。马市之设,始于1406年(永乐四年,一说在三年)。是年,明在开原、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县)两地设立马市。广宁为与蒙古朵颜三卫互市之地,开原是为与女真人互市而设。开原互市场所有两处,一在城东,一在南关,后者又主要是接待海西女真的。1464年(天顺八年),增设专接待建州女真的抚顺马市,于是开原两处马市遂成了海西和东海女真的交易场所。1588年(万历十六年),又应建州女真的要求,开设清河、暖阳、宽甸3处马市。最初,女真人至马市,主要是与官方买卖,待官方买足所需马匹后,方准与“诸人为市”。然马市的这种性质,到了明代后期,实际已成了女真诸部与以汉族为主的民间交易场所,明政府的买马人员变为管理市场的官员,负责“抚赏”和“抽分”(征收入市货物税)。随着马市性质的变化,对原来的严格规定也被冲破。

1478年(成化十四年)曾规定,开原马市每月初一至初五日开市一次;到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已不是每月一次,而是大约每隔三四天一次;至20多年后的万历初年,则每隔一二天就开市一次,有时三四天连续互市;入市的女真人,少则数百,多至千余人,有一次竟达2237人。女真人入市货物,起初主要是马,从辽东残档中可以看出,后来变为主要是貂皮和人参等采集品,并且越往后,人参、貂皮越占显著地位。女真人用这些狩猎和采集品,换取汉区的布匹和铁铧等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辽东残档中记载有接待海西、野人女真互市的开原北关和广顺关,在1583年(万历十一年)七月至九月和次年一至三月这6个月内交换货物的品种、次数和数量。能分清属女真卖给汉人的有:人参、18次,3619斤;马,18次,175匹;貂皮,18次,4734张;狐皮,18次,577张;狍皮,16次,761张;珠子,8次,32颗;蜜,7次,1460斤;蘑菇,14次,3740斤;木耳,12次,762斤;还有鹿皮、豹皮、棒子等若干。属汉人卖给女真人的有:铁铧,19次,4848件;牛,18次,497头:锅,16次,354口;袄子,15次,234件;羊皮袄,9次,397件;水靴,14次,203双;缎子,10次,58匹;绢,4次,6匹;还有木锹等若干。不能分清哪方买卖的有:羊,13次,213只;羊皮,13次,1743张;驴,10次,23头;猪,4次,11头。此外,半年中来互市的女真人还得到明朝“抚赏”的布1055匹,锅1669口;盐3230斤。如此广泛和数量极大的交易及抚赏物,不但使双方互通了有无,丰富了人民的生活,而且促进了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于女真人,这种经济交流尤为重要,故明朝常对不听约束的女真部落,用停止互市使其困乏,以示惩罚。

女真人与明朝及汉族的政治、经济交往,已如上述。但在司一时期内,也存在着女真与明朝经常发生冲突的事实。据载,1429年(宣德四年),海西女真“始入寇”。;1449年(正统十四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攻北京,一部分海西、建州女真上层乘机“蜂起,辽东为之弗靖者数年”。明廷为了保护汉区不受女真和蒙古诸部的侵扰,遂在东北地区有“边墙”之设。边墙的修筑,加深了兄弟民族间的隔阂。事实上,无论是海西女真早先的“入寇”,还是后来建州女真的“叛服不常”,究其原因,一是女真贵族对财富的贪欲;再是明朝的腐败及辽东地方官吏在马市上及接纳女真朝贡过程中,对女真人敲榨勒索,以致激起广大女真人的不满,并起而反抗,愈演愈烈。但这在封建制度下,是不可避免的,是多民族国家内部阶级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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