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朝阳的这句话,基本定下了今天谈判的基调。
接下来的谈判,进入了真正的攻坚阶段。每一句话,每一个词,双方都在争夺和界定。
关于节目筛选,孙羿坚持要“导演终审签字权”,郑朝阳最初只同意“重要建议权”。
拉锯几个回合后,郑朝阳让步:“可以设立由导演、中心代表、外聘专家共同组成的终审小组,但导演拥有一票‘艺术质量否决权’,对明显不达艺术标准的节目,可以否决。
但被否决的节目,如果中心有强烈理由认为必须保留,可以启动‘特别复议程序’,由台里更高层面裁定。”——这等于给了导演强有力的武器,但留了一个极其狭窄且需要极高层级介入的后门。
关于团队组建,郑朝阳同意关键岗位由孙羿提名,但需报中心备案,中心“原则上予以支持,无正当理由不得否决”。这个“正当理由”的界定,又经过一番争论,最后模糊定为“明显不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关于技术终审,郑朝阳最终同意:“在预算框架和安全性经技术部门验证通过的前提下,导演团队批准的艺术与技术结合方案,作为最终执行标准。”
谈判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中途只简单用了工作餐。双方律师和助理不断地修改着条款措辞。气氛时而紧张,时而缓和。
孙羿始终牢牢把握一个核心:节目的“提报权”必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也就是说,最终送审的节目名单、顺序、内容,必须是由他的团队主导遴选和编排后,正式提交给审核部门。而不是审核部门先划定一个框框,或者塞进来一堆具体的“必选项”,他只能在这个框里做事。
这才是最关键的一条,彻底打破了央视一直以来的传统程序,也是最让郑朝阳纠结的一条。
因为这意味着审核部门只能对孙羿提交的东西说“yes” or“no”,而不能事先替他决定“做什么”和“什么不能做”,充其量只能给孙羿规定个大类,比如,需要有戏曲类型的节目,但这个节目具体是什么,什么形式,如何呈现,审核部门完全说不话。
另外,如果审核部门对某个节目说“no”,而孙羿认为这个节目在艺术上必须保留,那么根据协议,两方就会陷入僵局,谁也奈何不了谁。
审核部门:不批,驳回。
孙羿:二次提报。
审核部门:就不批。
孙羿:我还报!
死局!!
“孙导,这样一来,如果出现分歧,可能就没有回旋余地了。”郑朝阳揉着太阳穴,显得非常疲惫,他此时已经有些后悔选择孙羿了。
太难缠了。
孙羿的目光依然清澈,坚定地回道:
“郑主任,回旋余地应该建立在前期充分的沟通和专业互信上,而不是建立在事后的妥协和模糊上。”
“我把关艺术质量,您把关安全红线。我们各司其职,信任彼此的专业判断。如果我提交的节目,在艺术上我认为是必要且优秀的,但在审核上您认为有风险,那么我们可以坐下来,基于具体的条文和事实讨论,甚至修改调整.再不济,还有上级领导呢。”
“但如果从一开始,我就没有完整的提报权,那么所谓的‘主导’就无从谈起,我也无法为最终的艺术整合效果负责。”
他顿了顿,说出了一句让在场所有人都心头一震的话。
“如果真的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分歧,某个节目,我认为必须上,审核认为绝对不能上.那至少,矛盾是公开的、明确的。到时候,看是谁的道理更站得住脚,看是谁更能扛得住压力。”
“当然,我知道,真到了那一步,台里完全可以行使最终决定权,强行通过或否决。但那样做,意味着我们这次合作的基础——‘信任与授权’——就破裂了。”
“虽然央视是国家部门,拥有最终权威,但我孙羿和星空,也不会忍气吞声。走到那一步,对春晚,对央视的声誉,对我个人,都将是双输,没有赢家。”
“我相信,无论是您,还是台领导,都不希望看到那种局面。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在前期就建立最顺畅的沟通和最明确的规则,尽量避免那种情况的发生。”
这话软中带硬,既有对规则的尊重,也有清晰的底线和潜在的反制警告。意思是:我尊重你最终审核的权力,但你也必须尊重我提报的权力。如果滥用审核权无理否决,导致合作破裂,我也有我的办法和影响力,让央视“得不偿失”并非不可能。
郑朝阳盯着孙羿看了很久,仿佛要重新认识这个年轻人。最终,他长长地吐出一口气,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又像是做出了一个极其艰难的决定。
他拿起笔,在面前那份被修改得密密麻麻的协议草案关键条款旁,重重地画了一个圈,对法规处王处长说:
“就按孙导说的意思改吧。总导演拥有节目的完全提报权。台里保留基于安全播出规定的最终审核权。双方应建立定期、高效的沟通机制,尽可能在提报前就潜在问题达成共识。”
说完,他指着桌面上的协议看向孙羿,眼神复杂:
“小孙导演,我把能给的权限,几乎都给你了,甚至,我还得到台领导那里去申请。舞台我是给你搭好了,剩下的,就看你的了。希望我们彼此的信任,不会走到需要‘看谁扛得住’的那一步。”
孙羿笑了,伸出手,郑重地与郑朝阳握在一起:
“郑主任,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以我的专业和名誉保证,定会竭尽全力,做出一台既符合春晚要求,又能让人眼前一亮的晚会。绝不会让您和台领导失望。”
“希望如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