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判事之最。其七曰都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其八曰兵士调习,戎装
充备,为督领之最。其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其十曰雠校精审,
明为刊定,为校正之最。其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其十二曰
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其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
其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其十五曰详录典正,辞理兼举,为
文史之最。其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其十七曰明于勘覆,稽
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其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其十九曰功
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其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
其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
为历官之最。其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其二十四曰讥察有
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扰,奸滥不作,为市司之最。其
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其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
为镇防之最。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
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一最以上,而有一善,
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
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
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若于善最之外,别可加尚,及罪虽成殿,情状可
矜,虽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时量定。内外官从见任改
为别官者,其年考从日申校,百司量其闲剧,诸州据其上下。进考之人,皆有定
限,苟无其功,不要充数。功过于限,亦听量进。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过,
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凡亲勋翊卫,皆有考第。考第之中,略有三等。卫主帅,
如三卫之考。其监门、校尉、直长,如主帅之考。凡谥议之法,古之通典,皆审
其事,以为旌别。
户部尚书一员,(正三品。隋为民部尚书,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明庆元
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复为户部。)
侍郎二员。(正四品下。因隋已来改易名位,皆隋尚书也。)尚书、侍郎之职,
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
四曰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
郎中二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上。郎中、员外,自隋已
来,随曹改易。)主事四人,(从九品上。)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亭
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分理户口、井田之事。凡天下十道,
任土所出,为贡赋之差。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迨八百焉。
四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为下州。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
城外曰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
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凡天下之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
十,口四千六百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六十一。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
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
保有长,以相禁约。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
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
而领焉。凡天下之户,量其资定为九等,每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州县之籍,
恒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户之两贯者,先从边州为定,次从关内,次从军府州。
若俱者,各从其先贯焉。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居远者,听其从近;
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
力耕桑者为农,巧作器用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
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步二百有四十为亩,亩百为
顷。度其肥瘠宽狭,以居其人。凡给田之制有差,园宅之地亦如之。凡给口分田,
皆从便近。居城之人,本县无田者,则隔县给授。凡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