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
既周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
有依上元之制,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
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
浅识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
议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
议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綛i槿隆4幽福?
功五月。《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
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綛i槿拢6乔榍锥属?
者也。外祖正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
恩绝不相为服。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畅者也。且
为外祖小功,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
无别,服宜齐等,请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
无制服之文,并望加至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
事体既大,理资详审。望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
礼。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
理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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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
矣”!贞观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
隆之间,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
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
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
古礼。事符故实,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
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
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
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
所仰也。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綛i椤!敝p谓:“外亲,异姓?
正服不过綛i椤!蓖庾娓改福ξ逶拢宰鸺右病4幽福ξ逶拢悦右病?
舅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綛i槿隆h粢云サ校庾嬖蜃嬉玻嗽虿甯钢?
别也。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
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
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
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
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
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
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
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
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
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
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