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连委员,有请姚委员俊宇。」
「眾所皆知,从我祖父辈开始传承至今……三代都做过立法委员,什么奇形怪状的法案
没见过?什么大风大浪没洗过?论经验,在这近百年的立院议场谁与争锋?我不是挥舞着资
歷耀武扬威,你们真是太肤浅,徐委员的修法方式绝不接受,别跟我谈什么改革决心,要就
先把地方事务通通搞定,建设、经济、交通、治安都没问题吗?讲难听一点国家大事还轮不
到你,这种大刀阔斧的行事作风再过一百年也不会适用,现在的所作所为在未来只会变成遗
臭万年的可笑歷史!」
「谢谢姚委员,报告院会,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表决,现有在野党立委徐
琼香提议全案合併表决,请议事人员宣读条文。」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
“第4条。”
“製造、运输、贩卖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5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6条。”
“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7条。”
“引诱他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8条。”
“转让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0条。”
“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1条。”
“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或製造施用之器具,无正当理由,处死刑。”
“第11之1条。”
“删除。”
“第20至21条。”
“删除。”
“第23至26条。”
“删除。”
再看一次还是直打冷颤,这哪叫大刀阔斧,已经算意气用事了好吗……
主席挥汗如雨:「表决开始,现有执政党党团要求记名表决,时间一分鐘。」
来了,决一死战。
徐琼香在没使用催眠的情况下破釜沉舟!
柯理易靠在身旁呼喊口号。
拳头紧握满脸胀红的人叫翁瑋姍。
而尹智友仍然掛着一副最标准的死人脸。
幸亏邓淑娜请假没来,要被看见不笑死才怪。